房屋局局長何永賢。
【橙訊】立法會今日(9日)首讀和二讀《簡樸房條例草案》,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當局的方案已反映了諮詢的主要意見。
何永賢二讀發言時指,《簡樸房條例草案》旨在為落實「簡樸房」條例規管制度提供法律依據,訂明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關於內部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以及樓底淨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照明及通風、廁所、供水點和水電錶,合共八個範疇的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
何永賢表示,作為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條例草案》會由明年3月1日起生效計,提供48個月的過渡期,包括由明年3月1日起推展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讓現存分間單位先進行登記,便可取得由2027年3月1日起計為期36個月的寬限期,以逐步進行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同時,《條例草案》會訂明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為倒數期,其間禁止已登記但沒有有效認證的分間單位訂立新租賃,以「倒迫」的方法令分間單位的營運者盡快進行改造工程或認證申請,而不是拖延至寬限期的最後一刻。
何永賢指出,確立「簡樸房」規管制度,會為市場經營出租分間單位提供清晰的法定標準和要求,新進場的營運者遵從有關標準後便可合法經營,而現有營運者可透過在寬限期內,安排逐步改造糾正,以符合法例要求,使分間單位的供應長遠可以在合理安全的前提下,滿足市場需求。在推行「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程中,劣質「劏房」會逐漸被市場淘汰,或在日後的執法行動中被取締。
何永賢表示,為達至一定的阻嚇作用,《條例草案》會訂明非法出租的相關罪行,包括在登記期結束後,住宅單位內有兩個或以上的分間單位獨立出租作住宅用途,但沒有有效登記及「簡樸房」認證,相關營運者即屬違法;以及在倒數期期間,將已登記但沒有有效「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在倒數期內簽定新租約作住用用途,相關營運者亦屬違法。而視乎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和個別案情,有關營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但刑事責任不會涉及租客。
圖: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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