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基表示,政府樂見立法會以更高的標準加強自我監督和自我完善,並提升運作透明度。
【橙訊】立法會早前引入《議員守則》,列明議員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要求,最嚴重懲處是停薪留職,為落實有關建議,政府應立法會要求提交《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並在今日進行首讀及二讀。
陳國基在二讀發言時稱,因應立法會完善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和引入《議員守則》,立法會建議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條例》),對因違反《守則》而根據《議事規則》被暫停職務的立法會議員施加財政處分。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和內務委員會已通過支持制定《守則》,進一步完善立法會議員的履職制度,包括清楚訂明對立法會議員行為操守和履職的要求、改善立法會議員利益申報機制,以及就立法會議員各類不當行為設立處分機制。當中,立法會建議向違反《守則》並查明屬實的議員施加不同程度的處分,包括涉事議員可以被暫停立法會職務,並且在停職期間不會獲發議員酬金及津貼。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今日進行首讀及二讀。
陳國基說,根據現行《條例》,只有在議員作出極不檢點行為而被暫停職務的情況下,其停職期間的酬金及津貼才會被扣起。為落實立法會的建議,特區政府應立法會要求提交本《條例草案》,擴大財政處分的適用範圍,涵蓋議員因其他違反《守則》行為而被暫停職務的情況。修訂同時賦予立法會彈性,容許日後根據《議事規則》批准的其他理由,扣起被暫停職務議員的酬金及津貼。
他指出,政府樂見立法會以更高的標準加強自我監督和自我完善,並提升運作透明度。立法會引入《守則》,符合社會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如果議員支持及早日通過《條例草案》,有關的修訂建議就能在第八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生效,配合立法會完善議員的履職制度,為下一屆立法會能繼續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更好發揮立法會的憲制職能奠定良好的基礎。
圖: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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