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建議設立無抵押個人貸款借款上限。

【橙訊】近年過度借貸問題備受,特別是外傭和低收入人士的無抵押個人貸款。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發出諮詢文件,就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的建議徵詢意見,包括借款人每月收入5,000元或以下,無抵押個人貸款累計貸款額上限不多於一個月收入;每月收入5,001至10,000元,上限則不多於兩個月收入。諮詢期至8月22日。

同時,當局參考銀行業物業按揭貸款安排,建議設立無抵押個人貸款「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借款人每月收入5,000元或以下,其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不超過35%;每月收入5,001至10,000元,上限則不超過40%。

換言之,如借款人月入5,000元,每月還款上限應為1,750元;若30%年利息,且無其他未償還無抵押個人貸款,放債人分12期每月還款,最多可向該借款人批出共18,000元貸款額。

此外,當局留意到部分借款人在其僱傭合約即將完結時,向放債人進行大額借貸後失蹤,導致其僱主被放債人及其收數人士追債。為杜絕有關情況,政府建議放債人在批出無抵押個人貸款時,還款期不可長於借款人僱傭合約所剩下的期限。

為進一步加強保障公眾權益,特別是外傭僱主權益,當局建議放債人收到貸款諮詢人書面同意書後,必須主動發信予諮詢人,向其核對同意書真確性。此外,貸款諮詢人必須親身於放債人經營業務處所,簽署有關書面同意書。

文件指出,考慮到諮詢人角色就貸款申請而言並非必要,但卻對不知情而被申報為諮詢人的人士帶來不少困擾。另一可考慮的措施,是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在申請無抵押個人貸款時,提供貸款諮詢人。

另外,當局    建議規定所有持牌放債人須定期向「信資通」提供其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包括借貸申請、已獲批貸款詳情,例如信貸額度及未償還金額,以及還款紀錄等資料,以完整「信資通」數據庫。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達一定水平的放債人,在批出貸款之前,須根據借款人在「信資通」下個人信貸報告,對其還款負擔能力作出評估。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放債業市場情況,持續檢視及優化現行的規管措施,以促使放債人更負責任地批出貸款。諮詢文件中提出多項措施,旨在加大力度處理過度借貸問題,以及更好地保障市民權益。

圖:中通社

責編 | 洛奇

編輯 | 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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