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刑事化,可以更好的保障社會資源公平分配。資料圖片
文:梁文廣
近日,立法會三讀通過《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將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刑事化,以更好的保障社會資源公平分配,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可以為最需要的市民享有。過往政府一直採取相對溫和的手段應對濫用公屋的住戶,嚴重個案最多只會要求交還公屋或取消輪候資格。條例通過後,若有人士分租公屋單位,或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料足以產生阻嚇作用,亦體現出政府打擊濫用公屋的決心。
本屆政府自上任以來,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修訂「富戶政策」等措施,並透過申報及舉報制度向內地相關部門查詢疑似公屋富戶在內地所購置的固定資產。房屋局早前指出,截至今年2月的過去兩年半時間內,政府透過各種打擊濫用的手段共收回約8,000個公屋單位,涉及金額高達80億元。
濫用公屋刑事化旨在上述措施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新條例賦權房署工作人員有權要求可疑人士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延長虛假陳述、拒提供資料等行為的檢控時效,不僅填補了有關濫用公屋的法律空白,亦為前線人員提供更多執法指引及權限,令前線人員更加及時、高效的調查取證,避免濫用者利用制度漏洞拖延時間、掩蓋事實與逃避追責。
然而對於公屋人士而言,「商業用途」的定義仍然模糊。有不少市民擔憂自己只是在公屋單位內進行一些小型網絡交易、直播帶貨或其他自由職業便有可能會誤墮法網、引發刑事追責。因此,政府應主動向公眾闡釋「將公屋用作貿易或業務目的」的具體含義,透過具體的案例解釋,避免市民過度解讀此次修例,釋除公眾疑慮。
此外,考慮部分個案情況特殊導致前線人員難以判斷,例如住戶因特殊工作性質導致房署人員經常到訪不遇,或是因為個別原因在其他場所有臨時住所等,房署應着手建立個案資料庫,對於存在爭議、難以判定的個案集中研究、制定統一執法標準,並定期將這些研判結果發送給前線人員做參考,提高他們應對不同個案時的判斷力。
公共房屋資源珍貴,將公屋濫用行為刑事化,是減少濫用最直接也最有力的手段之一,每回收一間被濫用的單位,就意味着多一個基層家庭上車有望。新條例賦權房署權力,刑事化亦提高阻嚇力,政府應在修例基礎上進一步推動精準執法、完善前線指引並加強公眾宣傳,讓住房公平得以更為廣泛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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