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早前在行動中拘捕11人,涉嫌與新界及九龍12宗車輛盜竊案有關。

【橙訊】警方今日公布,在行動中拘捕11人,涉嫌與新界及九龍12宗車輛盜竊案有關。

警方表示,新界北總區刑事部留意到近數個月來,車輛盜竊案件有上升趨勢。而當中有6成失車涉及電單車。新界北總區刑事部聯同新界北總區軍裝及各警區人員,在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4日連續三日,進行代號為龍潭的行動,打擊車輛盜竊案件。行動中警方成功拘捕了11名人士,牽涉在新界及九龍區內12宗車輛盜竊相關案件,罪名包括偷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車內盜竊,以及處理贓物罪等。

警方又指,於2025年6月12日,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及元朗警區人員,展開收網行動,突擊搜查新界及九龍區多個地點,以偷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以及車內盜竊的罪名,拘捕9名人士,包括8男1女,年齡介乎19至到48歲,並且起回二架失車,包括一架私家車及一架電單車。另外,行動中新界北總區刑事部人員,突擊搜查多個位於元朗區劏車場,成功在其中一個劏車場起回一架被盜的電單車。人員以處理贓物罪將劏車場內的兩名男士拘捕,他們年齡分別是33及51歲。整個行動,一共拘捕11名人士,當中有兩名男子,已各自被暫控一條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於2025年6月14日於沙田法院提訊,其餘被捕人士則暫準保釋候查。

警方呼籲,賊人取易不取難,如果要避免成為賊人目標,巿民要時刻保持警覺,駕駛私家車的人士離開車輛後要確保門窗已經鎖好,任何情況下都不要放車匙在車裡及不鎖門,以及不要留貴重物品在車內。警方重申,偷車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10年。任何劏車場或任何人士,如果接收,使用和協助處理偷回來的車輛,都有機會干犯處理贓物罪,最高刑罰監禁14年。

圖:警方

責編 | 海源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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