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過住不少善信為祈求平安而進行放生活動,不過隨着越來越多外界聲言批評,認為所謂放生等於放死,最終所放生物種往往不適應環境而死亡,但仍無阻善信們的決心,只是活動轉趨「地下化」。不過近日在北角碼頭,再出現一場大規模的放生活動,情況令人次觸目。
善信將大批海鮮倒入海中。
數十善信排隊等放生 滑梯源源不絕滑下海鮮
活動於五月底舉行,當日是平日一個下午,數十人中,可謂有老有嫩,甚至年輕夫妻亦帶子女參加放生大會。他們聚集在碼頭末端近入口處位置,海邊早已擺放一條長長金屬滑梯,當中有相信是主辦機構職員,登記參加者資料及放生物種。
只見善信們秩序井然地排隊,逐一走上滑梯前,將漁販遞上的海鮮滑下海中。目測放生海鮮種類繁多,碼頭擺放一個個膠桶,都是盛載為善信用作放生海鮮,除咗一般活魚,貝類,更加有海星。整個放生儀式長達個多小時。
海鮮最終是否能在海中生存不得而知,不過碼頭邊的釣友就已經準備就緒,排起釣杆。「今日釣到兩條石蚌一條紅鮋。」一名在碼頭垂釣的男士對釣放生魚亦非常有心得。「嚴格來說沒有傷口,情況不太差都可以食用,怎都比九龍城碼頭或觀塘碼頭那些(魚)好」。至於這位釣友這天的收穫亦不少,但他估計魚穫並非來自這次放生。「不是他們放出來,應該是上一手,魚肯吃東西已經一段時間,這些紅鮋不會這麼快吃東西,至少放生後兩三日。」
該名釣友更踢爆,所謂放生,其實內有乾坤。他解釋,滑梯底被人加了網袋,滑下的海鮮會被回收,但盛滿或海鮮太生猛,就會彈出袋內,他們才有機會「執死雞」。
有在碼頭守候釣友收穫甚豐。
放生活動不斷變化 由溪澗變碼頭 由雀鳥到海鮮
雖然動物保護意識日趨提高,但放生行為仍未遏止,只是做法上不斷改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檢核部主管秦美怡表示,放生活動一直有存在,只是模式上有所變化。例如過往放生物種是雀鳥,到後來的烏龜,之後便是買得到都會拿來放生。
另外,秦美怡認為,除了物種外,地區亦會改變,以往是河流或溪澗,這些黑點現在減少,但就移師至碼頭,而做法亦變得商業化,「每一個人到碼頭買海鮮就可以放生,零星化,但就令更多人參與。」
放生活動不單止對環境做成負面影響,對動物本身,亦非常殘忍。她指,有些人覺得放生是一些已捕捉的動物,給予生存機會,但其實商人因為有人要放生而捕捉這些動物,令牠們失去本身自由,甚至一些是從境外輸入,本身香港水域或環境並不適合這些動物,反而這些動物入侵環境會影響本地生態環境或其他動物。最常見是將淡水龜放入海中,傷害烏龜本身,她憶述,有一年接收了數百隻烏龜,令中心有很大負荷。由於當時是淡水龜放入鹹水,令龜隻出現很大問題,每日要浸水打針,要獸醫及護士照顧,再找合適家庭領養,但慶幸救回來六成的烏龜成功被領養。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檢核部主管秦美怡表示,放生一直沒有停止,只是形式及地點有所變化。
支持漁護署推動放流活動 可達雙贏局面
事實上宗教上放生具一定意義,要全面禁止可能有一定難度,不過只是放得合適,亦可達到雙贏局面。漁護署去年及今年都有舉行放流活動,放生一些香港水域需要的魚苗到海岸公園,她指,此舉既可做到放生釋出善心善意,又可幫助整個生態環境,她希望將這件事普及化,市民可以買到這些魚苗,去合適地方放生,令公眾多一個選擇。
現行法例並無禁止放生活動,漁護署亦無相關檢控數字,但只是動物可能影響本地生態平衡,例如放生的物種屬外來物種,有可能會與本地物種爭奪食物及棲息地等資源對生態造成嚴重的影響,又或者涉及虐待動物的行為,就屬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政府是否有需要透過立法打擊放生活動?
葛珮帆認為,對於放生上的監管,仍要取得社會共識。
立法打擊放生活動仍要取共識 教育較立法更重要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現時有防止殘酷虐侍動物的條例當中,涉及放生時造成動物傷害,都是一個罪行,但搜證及執法上很困難,所以一直以來很難用到這法例檢控。她指,仍然有很多市民胡亂放生,反映到市民不明白放生等於殺生,並非做好事,而是好心做壞事,政府在宣傳教育上要再下工夫。
另一方面,政府亦可研究其他地方做法,例如有些地方會規定在指定地方放生,又或放生時要向有關當局申請,得到許可才可放生,有些地方甚至規定不許放生,不同地方有不同做法。她認為,立法需要研究及諮詢,仍需要社會商討。
圖:橙新聞
編輯:Mars
拍攝、剪接:賴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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