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牌照條件已清楚解釋何謂不利國家安全的「冒犯行為」。資料圖片

橙訊】食環署日前表示,為確保不同牌照的持牌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正根據法例向所有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所新簽發及續期的牌照及許可證施加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牌照條件。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10日)見記者,被問及此事指出,此舉是恰當及應該。

條件中提及,要求持牌人及關聯人士不得做出不利於國安、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李家超說,牌照條件已清楚解釋何謂不利國家安全的「冒犯行為」,處理牌照申請時會依法行事,有關條件亦適用於年宵市場等。他指,冒犯行為是任何構成或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又或者不利於國家安全及香港公眾利益的行為和活動。

李家超說,按國安法要求,食環署在行駛權利時,國家安全是最重要的考慮元素。他強調,公民及香港行政機構,有義務及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李家超重申,安全是一切發展的基石,政府會繼續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執行機制。

責編 | 海源

編輯 | 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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