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最佳維護國家安全的方式,當然是在預防層面,以政策、宣傳、教育等方式多管齊下。資料圖片
文:龔靜儀
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在接受傳媒專訪期間,當談到早前長和計劃出售巴拿馬港口業務時,他表示企業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也要考慮國家利益,兩者並無矛盾;一旦傷害了一些東西,就會令生意亦受損。正如李家超所言,大多數商人都會清楚知道如何在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同時,也將國家利益最大化。為了令公眾對以上論點更易明白及了解,行政長官還打了一個非常貼切的比喻:當一個人獲家人支持去從事任何職業後,是不會回家破壞家中所有家具。
對企業、投資者及商人來說,最重要的是一個穩定的營商環境;試問在現實生活中,又有誰願意在一個國家安全長期備受威脅的國家或地區從事經商或投資等活動?真正「在商言商」的企業或個人,考慮的當然是長遠利益,又怎麼會為着賺取眼前的「蠅頭小利」,長遠地親手破壞自己長期從事商業活動所在地的國家安全?可以肯定的是,作出如此決定者,不但絕不會是愛國者,且更難免令人認為是別有用心。
事實上,最佳維護國家安全的方式,當然是在預防層面,以政策、宣傳、教育等方式多管齊下,正所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盡早撲滅每一個有危及國安的火種,才能達到對國安危機防患未然目的。食環署近日開始就餐廳食肆、泳池、殮葬商、娛樂場所等牌照新增國安條件,規定持牌人及任何「關連人士」,包括僱員、代理、承辦商等,不可作出或牽涉任何危害國安的罪行,或不利於國安或香港公眾利益的「冒犯行為」,否則牌照可被取消,便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在預防層面旨在達到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舉措。
食環署是次將國家安全納入牌照條件,正可防範別有用心人士藉經營「黃店」煽動反中亂港、「軟對抗」等涉及危及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活動,令他們再不能一面在香港賺錢,另一面卻以滲透的方式去從事反華活動,實行「食敵之糧」,去破壞香港。以往,部分業界的害群之馬,不斷以政治立場和仇恨去作為炒作,爭取一班政治理念相同的同路人去光顧及消費;這些「黃店」不思進取,不去改善其出品及服務,而只依賴政治炒作去招徠顧客,作為生存資本,並謀取利潤。
維護國安,人人有責;任何商户只要不從事危害國安行為,其牌照便絕不會在新增國安條件下受影響;另一方面,隨之而帶來的更穩定營商環境, 更能吸引來自世界各地的旅客來港消費,從而帶動香港的整體經濟。因此,食環署是次依法更新有關營業者的牌照條件,正是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百分百有利於香港社會經濟的長遠發展。
作者為香港執業大律師、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粵港澳大灣區創新智庫顧問、華商律師事務所港澳律師執業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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