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社交平台Threads周日(8日)晚起流傳片段,一名操普通話男子於尖沙咀星光大道近香港瑰麗酒店位置疑燃點煙花。影片惹起網上熱議,不少網民留言指責,該男子公然犯法,實在無法無天,警察應立即行動。
一名男子於尖沙咀星光大道近香港瑰麗酒店位置疑燃點煙花。
影片中,該男子將煙花斜插在欄杆位置,並用打火機燃點,之後轉頭離開。而該名男子戴着口罩,當見到有人拍片時,以普通話表示「不要拍、不要拍,不要拍可以嗎?」拍片者表示,該男子有尾隨他一段路,之後才離開。
另一流傳片段未有見到燃點煙花的人士,但有兩道火光從海旁射向空中,有人在旁圍觀。
兩條影片在網上惹起熱議,大部分網民都斥責其行為,「差佬係邊?」、「報警做佢啦」、「點解無人捉?咁無法無天」、「畀佢煙花射中啲船好易有火警,罔顧人命!」
涉事男子戴着口罩,當見到有人拍片時,以普通話表示「不要拍、不要拍,不要拍可以嗎?」
亦有網民認為,此風不可長,指過去數十年前香港曾容許一般巿民都可以放煙花,但因出現太多意外事件,最後才立例禁止。
根據《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煙花爆竹均屬危險品,任何人非法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及罰款20萬元。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最高刑罰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
影片、圖:Th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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