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總統李在明。資料圖片
【橙訊】南韓首爾高等法院今日(9日)上午宣布,根據南韓憲法相關規定,法院決定推遲總統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的二審重審,相關案件的審理日期日後再行決定。
據此前報道,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上月1日推翻二審法院無罪判決,將相關案件以有罪定罪前提發回二審重審。二審法院首爾高等法院原定於本月18日開始進行重審相關程序。同日,法院還決定將李在明涉嫌的大莊洞·慰禮新城建設項目弊案、柏峴洞開發貪腐案、城南足球俱樂部贊助案庭審日推延至6月24日。
李在明涉嫌2019年2月要求時任京畿道城南市市長金炳亮(已故)的秘書金鎮成(音)在其所涉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庭審中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詞,並於2023年10月被檢方起訴。一審法院2024年11月就此宣判,判處李在明無罪、金鎮成罰金500萬韓元(約合2.8萬港元),但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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