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南大學發生竊案,警方已經拘捕4人。資料圖片

橙訊】嶺南大學發生失竊案,傍晚6時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歐陽德總督察交代案情指,警方拘捕學生會2名前任幹事及2名聲稱現任幹事,涉嫌盜竊及串謀盜竊,案中懷疑有人簽發了4張總值130萬元的支票,用作私人用途,全部人正被扣查。

歐陽德表示,早前接報指,嶺南大學學生會財政賬目混亂,懷疑有人非法挪用學生會公款作私人用途,警方針對學生會的戶口展開財富調查,發現戶口簽發的支票,需要兩位前幹事聯署簽發,才可以兌現和生效。去年4月至今年4月,兩名前幹事涉嫌共簽發4張、總值130萬港元的支票,包括一張40萬的支票,存入一間本地學生組織,另外3張總值90萬的支票,分別存入兩名聲稱現任學生會幹事的私人戶口,用作償還信用卡卡數,當中懷疑涉及個人出行,飲食,娛樂,機票食宿等開支,另外又用作償還個人私人貸款,以及轉入以個人名義開設的投資戶口。他說,警方在昨天採取行動,於大嶼北,深水埗以及屯門區,拘捕4人,包括3男1女,年紀介乎21至24歲,他們報稱職業是學生、店務員及文員。

歐陽德指,警方會考慮凍結其中兩名聲稱現任幹事的戶口。

歐陽德指,警方在4人住所,檢獲手提電話、電腦、銀行文件、支票簿、銀行卡及信用卡等,下午亦進入嶺南大學搜查,檢獲簽發4張支票的支票簿。他說,警方會考慮凍結其中兩名聲稱現任幹事的戶口。

歐陽德又說,警方對學生會幹事涉嫌串謀挪用學生會公款作私人用途的案件高度關注,已展開全面調查,並會諮詢律政司意見,公平處理;又指學生會資金主要來自學生繳交的會費,扣除必要行政開支後,理應用於學生福利。然而,該4名被拘捕人士,作為曾經或聲稱為現任學生會幹事,理應秉持高度誠信,為學生服務,卻罔顧誠信,利用職權中飽私囊。此行為不僅違法,更辜負廣大學生對其信任。無論從法律層面還是道德層面,此行為均不可接受,警方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歐陽德表示,警方重申此類案件反映大學學生會在財政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導致監守自盜情況發生。相關機構應加強監管,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0條,盜竊罪屬極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嶺南大學發言人表示,大學正了解事件,並會配合警方進行調查。

大學學生會一直被反中亂港勢力騎劫

長久以來,大學學生會一直被反中亂港勢力騎劫,香港校園深受禍害。乃至黑暴時期,多所大學成為暴徒的大本營,不僅借出會址作非法庇護所,還公然於校園內張貼煽動性文宣、鼓吹「港獨」思想,甚至動用學生資源支持違法活動。即使黑暴過後,亂象依舊未止,部分學生會仍然透過隱晦、高迷惑性及打「擦邊球」式的活動和文宣散播反政府思想。昨日 (2025年 6月 4日),四名「嶺南大學學生會 (嶺大學生會)」的骨幹成員賴卓賢、吳泰霖、林曉彤及賴文鈞,被警方以「盜竊」及「串謀盜竊」罪拘捕。

事實上,賴卓賢一直死心不息,黑暴過後依然不斷濫用學生會資源,他更被揭發長期以「小圈子」手法壟斷學生會權力,議會流會成常態,組織認受性蕩然無存。賴卓賢以「嶺大學生代表團」身份參與「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運作,更同時擔任「學聯」的社團登記人。自2015年「退聯風波」後,「學聯」實際運作僅剩嶺大學生會參與,缺乏外部監察,無法監管資金流向,令賴卓賢得以掌控組織實權。

肆意揮霍於個人消費之上

據可靠消息透露,賴卓賢與吳泰霖兩人將上述的巨額學生會資金公然轉賬至個人戶口,將屬於全體同學的公款據為己有,肆意揮霍於個人消費之上。賴卓賢早前赴日本旅遊,返港後隨即遭警方拘捕,顯然挪用公款作旅遊揮霍。消息指,賴卓賢遊日期間極盡奢華,頻頻出入高級餐廳、夜店,夜夜笙歌、醉生夢死,揮霍無度,猶如富家子弟般紙醉金迷。更令人髮指的是,賴卓賢更將部分資金注入私人投資帳戶,涉足炒賣股票,毫無學生代表應有的操守與責任感。 

吳泰霖同樣無視學生會資金應用規範,將公款視作個人資產,並以大筆公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更有知情人士透露,其揮霍無度,甚至於淘寶花費數萬元購買大量性感服裝及飾物,沉迷於「易服怪癖」之中,以至於吳泰霖被捕時,身上所穿正正是以公款在淘寶購置的漢服,行為荒謬絕倫,徹底將學生會變為個人牟利與享樂的工具。 

以上種種現象已非單純管理疏忽,而是涉嫌嚴重違規及非法處理公款,不禁令人聯想貣近年浸會大學學生會成員,涉嫌以虛假發票騙取學生會基金超過130萬元的醜聞。

賴卓賢一直拒絕簽署學生領袖約章

此外,以賴卓賢為首的現屆內閣「昶」的認受性一直備受質疑,根據《嶺南大學學生會會章》,只有全日制學生方可成為學生會基本會員,參選幹事亦必頇為會員。然而,「昶」的候選公關幹事參選時正處休學,根本不具會員資格,惟最終仍順利當選。此外,當屆投票總人數僅246人,對比嶺大全體學生人數可謂寥寥無幾,如此低投票率根本無法代表大多數同學意見。「昶」的當選,究竟是否真正合法、合規和具認受性呢?校內早已出現質疑聲音。自2024年 1月,嶺大校方要求嶺大學生會簽署《嶺南大學學生會承諾書》,以加強管理和監督。惟賴卓賢一直拒絕簽署,與校方多番拉鋸,未見妥協。至4月,校方決定終止與學生會協商,並要求包括學生會在內的所有學生社團必頇申請註冊並簽署《學生領袖約章》,而賴卓賢既不簽名又不將學生會解散,明顯刻意拖延,拒絕遵守校方規管,無視校方管理權威。

圖:警方

責編 | 海源

編輯 | 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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