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凱瑩(戴藍帽)獲判脫罪後離開法院。

【橙訊】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一個巨型屏幕墮下壓傷兩名舞蹈員,3名負責統籌的職員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被起訴。案件經審訊後,區院今日裁定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藝能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吳凱瑩、61歲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統籌林志華及50歲廣域策劃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梁耀祖。3人早前否認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

法官判詞表示,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知悉設備超重的程度,亦未能證明他們在討論演唱會設備的會議中,知悉設備的實際重量,因此不接受控方的論點,裁定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梁耀祖(綠色外套)同樣獲判脫罪。

法官指出,除了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兼結構工程師溫志華作供時表現閃縮之外,信納其餘所有證人供詞皆誠實可靠。由於輝固審查兩個負重表時疏忽,引致負重表上事項出現眾多明顯錯誤,認為證據顯示填寫負重表人士在準備表格時疏忽無能,缺乏經驗導致錯誤。而負重表上運用粗略甚至有時錯誤的數字來計算,又忽略部分配件重量,導致了計算重量的錯誤疊加再放大。

2022年7月,MIRROR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一個巨型屏幕墮下壓傷兩名舞蹈員。資料圖片

法官認為上述所有情況都支持填寫負重表人士粗心大意和馬虎,而非虛報,因為有些錯誤明顯得令人無法想像是由一個想隱瞞其故意虛報的人所犯下。除負重表外,懸掛圖則等文件同樣充滿錯誤,亦顯示填寫表格人士疏忽大意,因此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負重表上所含錯誤,包括報稱裝置重量乃故意造成。

3名被告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左起)獲判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内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容許一個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舉行。

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人被控在同時同地藉欺騙,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内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容許上述演唱會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圖:商台


責編 | 李永康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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