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
【橙訊】銀川市興慶區法院今日(30日)上午依法對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審公開宣判。據此前報道,該特別重大爆炸事故發生於2023年6月21日20時37分,造成31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5114.5萬人民幣。
一審判決如下:銀川富洋燒烤民族街店投資人及實際經營者張洪顯、劉國,寧夏龍江清潔能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崔文波,以及寧夏國華檢測技術公司法人代表、股東周志國等15名被告,因重大責任事故罪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被判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名被告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行業,另有3名罪責較輕且符合緩刑條件的一線員工,被依法判處緩刑。
一審審理查明,2023年6月21日20時37分許,銀川市興慶區富洋燒烤民族街分店發生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該事故源於相關企業非法檢驗、經營及配送不合格液化石油氣瓶,加之燒烤店在使用過程中違規操作導致泄漏並引發爆炸,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審法院認為,張洪顯等12名被告在生產作業中未遵守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給民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情節極其惡劣,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周志國等3名被告作為液化石油氣檢測機構員工,故意出具不實證明文件,情節嚴重,均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法庭依據各被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結果及在犯罪中的角色,依法宣判。在整個審判過程中,法庭確保了各被告的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宣判後,崔文波等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以及部分被害人和被告人親屬等旁聽了案件宣判。
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
據新華社早前報道,2023年6月21日20時40分許,銀川市興慶區民族南街富洋燒烤店發生一宗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導致31人死亡,7人受傷。據公安和消防部門的調查記錄,店員馮紅娟和後廚配菜師傅馬成軍反映,在爆炸發生前約一小時,他們聞到有煤氣泄漏,發現液化氣罐閥門損壞,於是讓後廚燒烤主管李志翔去買新閥門。李志翔買回後,在更換閥門時發生了爆炸。
據現場群眾描述,燒烤店一樓煤氣罐先爆炸,隨後引發二樓天然氣管道爆炸,樓層間樓梯也被炸燬。事故發生後,應急管理部、住建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迅速行動,組成聯合工作組前往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
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該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是因企業違規檢驗、經營不達標液化石油氣瓶,燒烤店違規使用致泄漏爆炸,加之地方黨委政府及部門監管不力所致。寧夏紀檢監察機關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組已按規定對66名涉事公職人員追責問責。
圖:新華社、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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