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永久居民如要獲發1萬元澳門元、非永久居民6000元澳門元現金,需要同時符合身分條件及2024年在澳門至少183日的條件。資料圖片

橙訊】澳門特區政府今日(29日)表示,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規定永久居民如要獲發1萬元澳門元、非永久居民6000元澳門元現金,需要同時符合身分條件及2024年在澳門至少183日的條件。

澳門特區政府表示,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居民在同時符合身份條件及在澳條件的情況下,可獲發現金分享,永久性居民每人一萬澳門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六千澳門元。身份條件是指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居民身份證,這一點與過往制度相同;在澳條件是指在2024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日,這一點是法規新設的條件。

澳門特區政府指,雖然行政法規新設了在澳條件,但為了照顧特定群體,法規規定三類人士即使不符合在澳183日的要求,亦豁免計算在澳時間:於2024年內未滿22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於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4/2010號法律收取殘疾金的人士;於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9/2011號法律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

此外,澳門特區政府指,有八種理由而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如經計算後符合在澳183日的標準,則可獲發款項:

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住院;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者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而居於內地;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履行公務;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澳門居民可於5月29日下午三時起登入「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查詢是否符合發放資格。

行政法規將於今日公布,並自翌日起生效。


責編 | 王兆陽

編輯 | 阮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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