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指不少定居大灣區的長者為申領高齡津貼或長者生活津貼被迫返港居住。資料圖片

文:陳志華

香港特區政府自2013年起推出「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旨在為移居內地的香港長者提供高齡津貼(生果金)或長者生活津貼(長生津),減輕其生活負擔。然而,相關計劃實施至今,政策設計與實際需求不配合,不少定居大灣區的長者為申領津貼要返港,承受經濟壓力與身心煎熬。本會有不少於內地退休的會員反映,兩年來找過不少渠道反映,惟未有解決。政策矛盾何在?長者困境如何破解?

一、政策初衷與現實矛盾:鼓勵北上養老,卻設居港門檻

根據社會福利署《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小冊子》,申請人須符合兩項核心條件:

1.居港年限:成為香港居民滿7年,且「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期間離港不超過90天」。

定居要求:領取津貼期間,每年須在廣東或福建居住至少60天。

表面看來,政策兼顧長者定居內地的彈性,但對已長期移居內地的長者而言,申請前的「連續居港一年」規定形同虛設。政府一方面鼓勵長者北上養老,另一方面卻要求其返港居住一年方可申領津貼。

二、長者困境:為津貼返港生活

根據本港一份報章於去年的系列報道揭露多名長者的真實遭遇:

案例一:85歲黃伯的「長生津監」

黃伯早年退休後與妻子相依為命,妻子離世後希望返廣東與子女同住,卻因「連續居港一年」規定被迫獨居香港。他每日僅靠一個40元飯盒分兩餐果腹,更因香港租金高昂,只能棲身公屋,與內地寬敞居所形成鮮明對比。

案例二:64歲阿美的「鐵皮屋煎熬」

阿美與家人定居惠州10年,為申請長生津,返港租住屯門鐵皮屋。該30平方呎房間在夏季高溫逾攝氏33度,需共用廚廁,蚊蟲滋擾不斷。她直言其生活慘過住收容所。

這些案例反映共同困境:長者為符合政策要求,需承受惡劣居住環境、與家人分離、經濟拮据三重打擊,完全悖離「安老」初衷。

三、政策僵化:豁免條件嚴苛

社署雖設豁免條款,例如因病或工作離港可豁免計算日數,但實際適用範圍極窄:

健康豁免門檻高:需公立醫院證明,且社署酌情權限不明,長者往往因程序繁複放棄申請。

「單次特別安排」杯水車薪:社署曾為新計劃推行初期或疫情期間提供臨時豁免,例如2022年允許長者毋須返港居住。然而,此類安排屬短期措施,未能解決長期定居者的結構性問題。

更荒謬的是,政策要求長者「申請前居港一年」,卻允許他們「領津貼後每年僅需在內地住60天」。此設計變相鼓勵長者「先苦後甜」,但對經濟薄弱、健康欠佳的長者而言,返港一年的成本難以負荷。

四、制度反思:同城化不足,跨境協作缺位

香港作為大灣區核心城市,政策卻未體現「同城化」思維。此外,社署雖委託某組織協助內地長者,但服務範圍限於文件核實及個案覆檢,未能建立跨境居住證明機制。若長者需每年提交住址證明,程序繁瑣且缺乏彈性,對行動不便者是雪上加霜。

五、政策改革需以人為本

要打破僵局,政府應從三方面着手:

1. 修訂居港規定,承認大灣區居住時間

將廣東、福建定居時間納入「連續居港」計算,減少長者返港壓力。

2. 設立「長期定居者豁免機制」

參考過往「單次特別安排」,為已移居內地滿一定年限(如五年)且符合其他資格者,永久豁免「居港一年」要求。

3. 強化跨境協作,簡化行政程序

與內地民政部門合作,透過電子系統核實長者居住狀況;擴大社署代理機構職權,提供一站式申請服務,避免長者舟車勞頓。

長者權益不容制度性折騰

香港長者一生貢獻社會,當局若推動大灣區養老,須以同理心重塑政策。唯有打破地域界限、簡化程序、真正以長者福祉才可。

作者為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責編 | 韓進珞

編輯 | 周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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