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下午5時,港鐵將軍澳綫因電纜故障服務受阻長達5個小時。資料圖片

文:橙新聞評論室

昨日(22日)下午約5時,港鐵將軍澳綫因電纜故障服務受阻長達5個小時,時值市民放工時段,大批市民出行受到影響。港鐵方面雖有安排免費巴士於各站點接駁,但由於事發突然且人流較大,油塘站等換乘站有不少市民被困在站內大堂等候疏導。

此次事件中還有市民在車廂內見到火光及聽到爆炸聲。港鐵事後解釋事故原因是近鰂魚涌站隧道內電纜跳掣,影響電力供應,才會導致信號系統失靈,令數列列車卡在隧道內;火光及爆炸聲也是因此產生。

近年來港鐵事故頻發,去年共發生5宗延誤超過31分鐘或以上的事故,遭當局罰款520萬元。今年2月,東鐵綫太和站一架工程車發生故障,致使沿綫服務延誤近7小時;5月,東鐵火炭站再有工程車故障發生,令東鐵綫整體行車時間額外增加10至15分鐘。

在這些不斷發生的事故背後,有關港鐵事故處理機制的探討一直未曾停止。巧合的是,本月十四日,立法會曾就港鐵事故處理方案展開討論,其中有三點值得留意:一是有議員指出港鐵事故罰款上限為4000萬元並不合理,二是現時罰款條例中對「繁忙時段」的定義與過海隧道「繁忙時段」差異較大(涉及港鐵事故額外20%罰款的「繁忙時段」僅為工作日的兩小時且不包括周六,而過海隧道的「繁忙時段」則為五小時十五分鐘且包括周六)。三是港鐵曾承諾在2023年至2027年之間投放逾650億元進行保養維修,唯至今相關進度及時間表未有向公眾公開。

與港鐵去年全年業績600.11億元、純利157.72億元相比,4000萬元的罰款上限的確值得探討。所謂罰款,應以對涉事者起到足夠震懾作用為目的;若罰款未能令涉事者真正「肉痛」,則約束效果將會事倍功半。而政府雖增設「繁忙時段發生事故額外增加20%罰款」的條例,卻以「雙重標準」來劃定「繁忙時段」的範疇,比過海隧道「繁忙時段」的定義整整少了三個多小時,令20%的額外罰款效力大減。

此外,籠統的以延誤時長作為罰款標準亦存在值得商榷之處。譬如同一時段內,若涉及換乘站等大站,波及面自然會更廣,受影響的乘客也會更多。政府後續應考慮效仿「繁忙時段」增加額外罰款的辦法,當事故中有換乘站出現延遲服務,則向港鐵收取額外罰金。

政府除了應督促港鐵盡快徹查此次事故,亦應重點關注事故中港鐵是否在設備維護、定期檢修等方面存在機制上的漏洞,以及後續有無排查方案對相似設施進行故障排查,以確保類似事故不會再度發生。

同時,對於早前立法會上提出的有關港鐵罰款機制的討論,政府應考慮是否要對現行罰款安排做進一步審視,使罰款金額與港鐵的盈利狀況相符,從而保障整個機制可對港鐵產生足夠約束作用,督促港鐵更加謹慎、周全的處理日常維護工作。而港鐵方面除了加快事故調查,還需盡快公開650億元維護費用的使用進度,打消公眾疑慮。

責編 | 韓進珞

編輯 | 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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