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遊客涉嫌帶著步槍和手槍乘搭港鐵,被警方以「管有仿製槍械」罪拘捕。

橙訊】一名內地遊客昨日(19日)涉嫌帶著步槍和手槍乘搭港鐵,被警方以「管有仿製槍械」罪拘捕。

警方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崔炳熙表示,昨日早上接獲市民報案指,在6時40分於尖沙咀港鐵站內,發現一名男子持有疑似步槍及手槍,向車站內往荃灣方向的月台步行。警方高度重視案件,投放了大量人力資源,並翻查了大量的閉路電視。警方指,涉案男子其後在佐敦站下車,並往上海街方向逃去。

警方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崔炳熙。

警方指出,在昨日下午大約2時,探員經過翻查閉路電視,成功鎖定了男子的逃走路線,並在吳松街一帶拘捕該名36歲的男遊客。警方其後帶被捕人返回他入住的賓館房間,搜出案發時被捕人攜帶的兩支仿製槍械、彈夾、加壓氣以及膠彈珠。

警方在案中檢獲兩支仿製槍械、彈夾、加壓氣以及膠彈珠。

警方表示,該名男子涉嫌「管有仿製槍械」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將會把有關氣槍送往檢驗,以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例。警方提到,現階段調查相信被捕人是單獨犯案,並沒有任何跡象或證據,顯示被捕男子有參與任何組織或同黨,有計劃利用案中的武器去進行任何襲擊。

警方指,非常重視今次的案件,被捕人在光天化日下,於公共交通工具及鬧市中攜帶沒有任何包裝的仿製槍外出,令市民及公眾引起恐慌,危害公眾安寧。

警方藉此提醒市民以及在港旅行的遊客,必須要遵守香港管有槍械及武器的相關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條,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即屬違法,定罪可被判處監禁2年。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17章《武器條例》第4條,任何人管有違禁物品或武器,包括鐵蓮花或伸縮棍等武器,亦即屬違法,定罪後可被判處監禁3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提醒市民以及在港旅行的遊客,必須要遵守香港管有槍械及武器的相關法例。

圖:香港警察

責編 | 海源

編輯 | 俊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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