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經濟聯盟:建議駕駛員需兼備編程等能力 設中央空管系統監管無人機空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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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特區政府大力推動低空經濟,將就低空經濟發展修改《小型無人機令》。大灣區低空經濟聯盟今日就無人機規管框架提出15項修例建議,包括在增設另一級無人機駕駛員專業牌照,要求駕駛員兼備編程、掌握人工智能技術等能力,及建立中央無人機空管系統監管無人機空域交通等。

聯盟創會會長、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聯盟提出一系列15項建議,牌照方面,現時250克以上無人機必須註冊及由已註冊遙控駕駛員操控,聯盟建議應為每架無人機植入電子憑證及跨境身份認證,涵蓋無人機機型、機手、軟件等資料,以便政府掌握每架無人機後台運作機制;另考慮到將來無人機大多在系統化下自動操作,當局應設全新牌照級別,要求駕駛員需同時具備管理及修正整套智能系統能力。

管理方面,聯盟建議設立多套系統,包括「政府中央無人機空管系統」,實時監控各空域的無人機,減低非法飛行造成的意外;與天文台等氣象機構合作建立「太空天氣影響評估系統」,以評估太陽風暴等氣象對無人機安全的影響。另為無人機引入「風險等級」評估指數,就其飛行模式、環境影響等分4級評估風險,以助政府監察及管理。

安全及私隱方面,建議設立一系列標準,包括「無人機影像拍攝與數據保存標準」,以規管無人機必須取得相關安全認證,才可定期拍攝;以及「事故鑑證的調查報告標準」,以確保調查全面及具科學性。聯盟亦建議就無人機與構築物、車輛、船隻及人群等定「安全距離」,參考現有技術定為至少5至10米。聯盟亦倡當局要求所有無人機劃一使用由政府開發的三維地圖,以免無人機因其依據的地理空間數據與實際有誤差而發生意外。

料修例可在10月前通過

葛珮帆認為,每架無人機都是「一個會飛的機械人」,故需一套法例規管背後電腦化運作,特區政府修例時在細節上應具靈活性,確保能與時並進。她又預計相關修例將可在10月前通過。

民航處將向立法會提交建議,修訂《小型無人機令》,當中包括放寬「超視距飛行」限制(即容許無人機在視線範圍外飛行)、將無人機載重限制從目前25公斤放寬至150公斤,以及另修例賦權民航處長可在安全前提下容許載人無人機在特定條件下試飛。

責編 | 海源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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