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庭就南丫海難展開研訊。資料圖片

【橙訊】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研訊踏入第10天。海難前負責「南丫四號」兩年檢的驗船督察朱志偉同意,根據工作守則,每次驗船都要檢驗水密門,但他當時認為,每4年一次的大檢才會檢驗水密門,因此他負責兩年檢時,未有檢驗船隻的水密裝置,亦未有向同事交代相關做法。

海事處總驗船督察陸漢英作供,他在事發時擔任驗船督察,負責「南丫四號」的年度檢驗。他同意「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有大通道口,但沒水密裝置,做法並不常見,但指「南丫四號」當時已建成約10年,會信納初次檢驗新船的督察,及以往的年檢結果,雖然對通道口有少許疑問,但當時未有發現船隻有新近的拆改痕跡,因此不會懷疑通道口與沒有裝水密門有關。

陸漢英表明,不同意當時自己出現失誤,指海事處在海難發生前,並沒要求驗船督察驗船時要攜帶圖則,強調是海難發生後才有相關要求。他認同船隻每次年檢,都依賴以往驗船結果,即新船檢驗至關重要;但相信同事會盡責,不會每次驗船都懷疑初次檢驗新船時是否有錯漏,強調無論任何年代,都不會有時間覆核新船至今所有的資料和圖則。

證人陸漢英今日出庭作供。

負責「南丫四號」初次檢驗的時任高級驗船督察吳鐵謀供稱,新船要進行多次初步檢驗,他曾檢驗船隻機電系統,但沒了解其他分科的驗船工作。他同意,除非兩個艙壁之間有一扇門,否則存有容許一個人通過的通道,做法並不尋常。

他指出,這種情況出現在未建造好的新船上,是可以理解,但舊船有類似情況,就一定不尋常,強調分屬任何分科的驗船督察,都有能力發現不尋常的地方,並向上司匯報。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關注,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在上周研訊首次提出,早在船隻設計階段,已發現若將舵機房和油箱房分隔,舵機房長度將不符海事處「船總長度10%」的規定,與安裝水密門的關係。

代表海事處的大律師羅蔚山解釋,「船總長度10%」是指,計算破艙穩性,即船隻一旦破損而入水時的浮力和穩定性時,若船艙長度少於船隻總長度10%,就不能視為獨立船艙計算。羅蔚山又說,「南丫四號」遭「海泰號」撞毀其中一個艙室時,導致鄰近艙室亦嚴重受損,認為海難並非源於兩艙之間未有安裝水密門。 

圖:商台


責編 | 海源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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