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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一名現年42歲因向同居女友淋潑腐液而被判監的男子劉佳坪,出獄後又涉及虐待3歲女兒導致死亡,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判處被告終身監禁。男子不服謀殺罪提出上訴。控方曾申請讓女童生母梁小欣以「惶恐證人」(witness in fear)身份以視像形式作供,惟辯方就此提出反對,認為這會增加梁說謊的可能性。法官黎婉姬庭上指,梁對劉的恐懼合乎常理,並接受梁為「惶恐證人」,准許她在聆訊中以視象形式作供。
辯方就梁小欣申請以視像作供一事提出反對,理由為梁小欣並非「惶恐證人」,而且梁與劉非常熟悉及了解對方,若法庭容許梁在舒適的環境下作供,或造就梁說謊的可能性,與其在法庭上直接作供相比,其供詞會更不可靠。
辯方認為,梁可以在劉就淋腐液案答辯及判刑日親身支持,甚至表示已原諒劉,在劉出獄後亦一同居住,反映她沒有因為要與劉相處,而對其本身的安全感到焦慮或擔憂,由此可見,梁並不屬於「惶恐證人」。
控方則呈交臨床心理學家及精神科副顧問醫生的報告,指出梁小欣在女兒雅思離世後,患有嚴重的創傷後遺症,須接受精神科治療,並持續至今,及須就其抑鬱症服用藥物。梁亦表示對上庭作供一事感恐懼,並出現身體不適,如頭痛、呼吸困難等。
控方認為,梁與被告相處及同住,均屬女兒雅思去世前的情況,兩者與梁現今的狀態,不能相提並論。當初梁選擇原諒被告,惟劉出獄不久導致雅思離世,事件對梁造成的創傷不容忽視,在庭上作供會或會對梁的情緒及證供造成影響,故控方認為,准許梁以視象作供是合理而不會影響公平審訊的措施。
法官黎婉姬就此事裁決時指,被告在與梁的相處中,被告的角色較為強勢,亦不乏對梁及雅思作出暴力行為,最後甚至導致女兒死亡。審訊的過程中,梁需要憶述對她或雅思被告作出過虐待行為,梁因此感到恐懼合乎常理。而辯方所指視像作供會提高證人說謊的可能性,則純屬個人臆測,亦沒有事實支持。黎官又斥辯方指,相關安排在其他案件中亦有採用,辯方的說法屬子虛烏有,故接納梁為惶恐證人,准許她以視像方式作供。
被告劉佳坪(42歲)經審訊被裁定一項謀殺罪成,指他於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謀殺女兒梁雅思。他想承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此外,被告開審前已承認1項虐兒罪。指他於同年5至7月虐待梁雅思,他就謀殺罪被判囚終身,另虐兒罪囚6年5個月。劉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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