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展示兩架涉案私家車。
【橙訊】警方今日公布,在紅磡區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行動,拘捕兩名男子,他們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人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中旬再向警方報到。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鄭皓銘表示,在行動中,警員喬裝乘客,截獲兩輛懷疑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拘捕兩名分別41歲及49歲本地男子,扣查兩輛涉案私家車作進一步檢驗。
鄭皓銘指,被捕2人同報稱無業,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鄭皓銘又說,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圖:香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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