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的死因庭作審理。資料圖片
【橙訊】一名13歲的女童在2021年接種新冠疫苗後,約40日後在家中昏倒,送院搶救後因心肌炎不治。死因庭今日(15日)在退庭商議後,裁定女童「死於自然」,並向醫管局提出建議。
事發在2021年10月11日,女童李珞妍在家中昏倒,送院搶救後不治,終年13歲。而女童在事發前一日,即2021年10月10日時,曾經因為胸口悶、呼吸困難及發燒,到威爾斯親王醫院求診。當時急症室醫生嚴鵬飛替她進行了X光和心電圖檢查,發現她出現右束支傳導阻滯,在諮詢副顧問醫生後認為屬於正常水平。此外,嚴鵬飛醫生曾經建議為女童驗血,但被女童母親拒絕,最終女童獲准出院。
到了事發當日,女童突然發燒,其後昏倒,送院搶救後不治。根據屍體剖驗報告顯示,她生前出現暴發性心肌炎,而死因則是「B19細小病毒心肌炎」。
庭上透露,女童在2021年7月至8月期間接種了兩劑「復必泰」新冠疫苗。開發疫苗的輝瑞藥廠的證人在庭上表示,心肌炎是接種疫苗已知的副作用,會在接種後14日內出現,但案中失去的女童在接種後約40日才出現心肌炎的狀,認為女童的死因不大可能與接種疫苗有關。而其他專家則指出,心肌炎在兒童中屬非常罕見,每10萬人中只會有1至2名患者,當中又只有1%會出現暴發性心肌炎,但暴發性心肌炎的死亡率則高達50%。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引導裁判團時表示,案中的專家認為心肌炎可以自然產生並致命,陪審團可考慮裁定死者「死於自然」。周官亦提到,陪審團亦可以考慮裁定死者「死於不幸」或「死因存疑」。
最終5人陪審團在退庭商議約2小時,以4比1裁定女童「死於自然」。陪審團並向醫管局提出3項建議,包括醫生應向病人及家屬指出,病人有可能遇上嚴重情況;應診醫生應向顧問醫生提供更全面資訊;以及如果應診醫生對判斷出現困難,應尋求多於一名專家或醫生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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