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通過設小組委員會審議國安附屬修例 由廖長江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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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立法會內會今日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工作。小組委員會由去年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原班人馬組成,廖長江擔任主席、陳克勤擔任副主席。

內會早上舉行特別會議,通過設立小組委員會審議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隨即開會,連開三節會議後,用了約5個半小時,即日完成逐條審議。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會後稱,今次充分顯示行政和立法機關各司其職,合力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憲法責任,強調附屬法例刊憲後已經生效,屬於法律一部分,盡早啟動和完成「先訂立、後審議」過程,有助促進法律確定性。他説,會上議員問題和意見有超過150條,過程絕對認真和嚴謹,認為可排除市民疑慮。 

內會主席李慧琼引述政府來函表示,現時全球政治形勢嚴峻,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因此不能掉以輕心。她亦認同要「早一日、得一日」立法,化解國家安全風險,並得立法會主席同意召開特別會議。李慧琼說,作出修訂的期限是6月11日,可在6月4日作出預告。

去年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委員共15人,審議相關法例。

內會副主席陳健波則指,由於兩項立法工作重要而且有急切性,建議在內會下成立小組委員會展開審議,而為確保審議工作的連貫性,建議由去年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15名法案委員會成員負責今次審議,正、副主席人選不變。

陳健波的建議獲議員陳振英、張宇人、盧偉國發言支持,沒有人提出反對。

特區政府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兩項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條文訂明具體細節,同時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兩項附例已刊憲生效。附屬法例將會在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特區政府表示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



責編 | 海源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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