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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2012年10月1日接載港燈員工及親友,出海觀賞國慶煙花匯演的「南丫四號」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南丫四號」其後沉沒,造成39人死亡。死因庭今日進行第7日聆訊,繼續由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職員作供。時任船廠維修部經理麥志釗供稱,每艘船每年都需檢查,每4年進行一次大維修,包括船隻主機,即推進前行的機器、裝飾、設備等,但不包括救生設備。
麥志釗表示,「南丫四號」屬於港燈財產,若需要維修就要經過投標程序,港燈會發送列明維修項目的工程清單予船廠填寫報價,中標後維修部會根據工程清單的指示,逐項進行維修,而維修進度及覆檢則由港燈工程師負責。
死因研訊主任追問,一旦發現工程清單以外的維修項目,將如何處理。麥志釗指,一般不會發現額外項目,只是按清單工作,若有新項目,港燈工程師會加入工程清單中並再報價。他又指,由於維修前已有工程清單,因此船隻完成維修後,並沒紀錄送回港燈。
代表海事處的大律師則質疑,案發當年,麥志釗的助手曾表示,完成維修後,會將維修紀錄交予維修部經理,反映證供有出入;麥志釗回應指不記得,又指當時信任助手,亦沒有紀錄列明誰負責哪個維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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