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法會三讀通過《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圖: 橙新聞

文: 梁文廣

近日立法會三讀通過《保護海港(修訂)條例草案》,對為改善維港而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機制拆牆鬆綁,為發展海濱經濟、增添海港經濟活力創造了有利條件。

自1997年沿用至今的《保護海港條例》,在保護海港生態的同時亦於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海港發展。海港作為香港引以為傲的珍貴資源,過去多年在海港保護主義佔主導地位的情況下出現不少發展「硬傷」:戛然而止的海濱步道、閒置的碼頭用地以及進展緩慢的海濱配套設施,讓原本應當為市民與旅客欣賞並享受的美麗海岸線蒙上陰影。舊條例將「保護」二字「簡單粗暴」的與「拒絕發展」劃上等號,其實是剝奪了海港在發展中煥發新生的機會。

近兩年政府為實踐「無處不旅遊」的倡議,提出海濱經濟概念,旨在通過完善海濱長廊及配套設施豐富維港旅遊體驗。而此次修例可令海濱經濟獲得更加寬鬆適宜的發展空間,通過建設行人板道、加建登岸台階等小型工程縫合「海濱斷點」,提升市民及旅客的親水體驗,從而帶動周邊經濟。修例亦有利於加快市建局擬推出的「東維港灣區」項目,在維港「東面門廊」打造一個全新地標。

此外,從草案列出的豁免工程可以看到,政府准許豁免的均為改善民生的小型工程,例如單車徑、觀景台、水上運動等,如今這些工程可憑藉更簡單的申報程序加速落地,在節約時間成本與行政成本之餘亦將使公眾更快體驗到完善後的海濱風光。

客觀上,在合理限度內開發海濱並不是海港保護的對立面,反之,通過這些小型工程提升海濱出行體驗,可吸引更多人關注海港生態,重視對海港資源的保護。而過去那些被閒置的碼頭用地,亦將藉此得到善用,未來政府可考慮在這些區域增設戶外表演區或水上活動設備、輕食攤位等,讓海濱經濟與地區經濟深度融合。

至於坊間有關修例將為大型填海工程「開綠燈」或令維港填海面積大增的擔憂,當局亦有作出鄭重說明和承諾,其一是強調條例列明的「小型工程」面積不得超過0.8公頃且非永久工程須於7年內復原,二是保留公眾參與機制,列明工程須諮詢持份者,公眾若存疑可提出司法覆核,三是明確當局未有收窄維港範圍定義及未將跨海天橋納入豁免範圍。

政府對《保護海港條例》進行修例絕非是要以犧牲海港生態作為發展經濟的代價,而是為了改變過去海港資源「因噎廢食」的停滯狀態。從上述三點可以看出,政府已盡力在生態與經濟之間作出平衡,以多重保障確保豁免的小型工程不會對自然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公眾應理解政府開發海濱的初衷,更加正面、理性的看待海港開發。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責編 | 韓進珞

編輯 | 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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