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下午舉行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資料圖片

橙訊】立法會今日(12日)下午會舉行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當中政府提出了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的建議。

立法會昨日(11日)傍晚發出會議公告指,今日將會召開保安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並於下午2時半進行。根據保安事務委員會發出的通知,會議是應政府當局要求,並獲兩個委員會的主席同意。

根據立法會今日上傳的資料,出席會議的政府官員有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而據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為維護國家安全所需,並為更有效地實施《香港國安法》第五章關乎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的條文,訂立附屬法例,以及擬根據《國安條例》第42條宣布駐港國安公署的某些處所為禁地的建議。

特區政府建議行政長官藉在憲報刊登命令,宣布將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資料圖片

文件指出,特區政府認為有需要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附屬法例,並根據《 國安條例 》第42條將駐港國安公署的某些處所宣布為禁地,以更有效地實施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規定。訂立附屬法例能夠更好支持和保障公署有效依法履行其職責,維護國家安全。

根據文件,在關乎駐港國安公署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事宜上, 特區政府建議在附屬法例中訂明罪行,禁止任何人在充作遵從駐港國安公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七條簽發的法律文書時,知道或罔顧其證供或陳述或提供的資料或文件,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而作出該等證供或陳述或提供該等資料或文件。另外,特區政府建議在附屬法例訂立罪行,禁止任何人在知道或懷疑公署正在辦理案件,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向任何其他人披露與該項調查有關的任何資料。

在關乎駐港國安公署履行職責的保障方面,特區政府建議參考相關本地法例條文,針對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及蓄意抗拒或妨礙他人協助公署執行職務的行為訂立罪行。

至於在宣布禁地上,文件指,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固然應當依法受到適當保護,防範未經授權而接近或進入該等場所的行為,以減低國家安全風險,特別是與間諜行為相關的風險。就此,特區政府建議行政長官藉在憲報刊登命令,宣布將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擬劃為禁地的範圍不涉及私人民居,也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的影響。 

責編 | 海源

編輯 | 俊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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