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訊】南韓首爾高等法院周三(7日)宣布,決定將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的二審重審首次開庭日期延期至大選後的6月18日進行。

法院表示,考慮到保障被告人作為總統候選人進行選舉活動的權利、減少外界對於司法公正性的質疑,因此作出上述決定。

據此前報道,本月1日,南韓大法院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三審判決,推翻二審無罪判決,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李在明的律師周一(5日)早些時候,向首爾高等法院提交了日期變更申請書,要求法院變更原定於15日舉行的、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的公審日期。同日,南韓共同民主黨也要求首爾高等法院將李在明所涉案件的重審推遲至總統選舉後。

《公職選舉法》規定,參選者若因選舉相關犯罪被判處100萬韓元以上罰款時,將剝奪被選舉權5年;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剝奪期限將延長至10年。若無被選舉權則無法參選總統。

圖:美聯社

責編 | 王兆陽

編輯 | 覃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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