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林舜及潘巧賢,同被控1項串謀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
【橙訊】28歲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兩年前疑遭肢解碎屍,兩男女涉曾協助蔡的前夫鄺港智離港,同被控1項串謀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二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男被告代表律師指,如果對方未付款,即協議未達成;女被告代表律師則辯稱當女被告發現有問題時,已沒再回覆,想盡快抽身,強調她只是擔當轉述角色,並不清楚安排。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6月16日裁決。
男被告林舜,42歲,報稱遊艇公司職員,及女被告潘巧賢,30歲,報稱無業,同被控1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兩人於2023年2月24日至25日,預期一名為「Alex」的男子,可能涉及法律程序或執法機構的調查,仍與一名為「Ivy」的女子,串謀作出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協助「Alex」緊急及秘密地經非入境事務處管理的出入境管制站離港。
主控官作結案陳詞表示,男被告林舜曾就租船出價30萬,反映有犯罪協議存在,強調控方只要證明二被告是協議幫助「Alex」離港,即可證明兩人的犯罪意圖,毋須證明該人就是鄺港智。
代表林舜的大律師認為,協議有否達成似乎只有文字上的證據,林舜在訊息中只提及「放心放心,安排緊架啦,安排緊架啦」,又指要戶口收到錢才能出船,亦曾稱是「托上托找朋友幫忙」。辯方律師指,如果對方未付款,協議未算達成,亦未有協議存在。
代表潘巧賢的大律師則指,潘最後的回覆時間是7時8分,代表她在發現有問題時,已沒有再回覆,反映她想盡快抽身,無繼續對話的意圖。辯方律師又指,控方所指林和潘因為價錢未談攏的說話不正確,其中潘牽涉的對話曾提及租船,但潘曾表示她不清楚當中的安排,亦沒有加入討論和給予個人想法,指潘只是當轉述角色,覺得奇怪亦有表現出詫異及錯愕,反映潘不知道有關的安排。
就蔡天鳳案,警方至今共起訴6人,除林舜及潘巧賢涉嫌協助鄺港智潛逃的兩人則被控意圖妨礙拘捕罪外,另4人包括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各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則被控防礙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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