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餐廳經理涉假冒兒子電話詐騙3長者13萬 串謀詐騙等罪名成立判囚5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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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一名男餐廳經理涉嫌於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3宗假冒兒子電話騙案,騙取3名長者共13萬現金。被告人今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並被法庭判罪名成立,警方申請加重刑期,法庭批准加重4分之1,共判處監禁56個月。

案情指,警方於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接獲3名長者,年齡乎介83至87歲報案,報稱接獲冒稱為他們兒子的騙徒電話。期間,騙徒不同理由,包括訛稱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警察拘捕,需要保釋金;或因投資失利急需還錢,需要大量現金。

3名受害人救子心切,將總共13萬元現金分別存入指定銀行戶口及交給一個陌生男子。受害人付款後致電他們的兒子,始發現被騙於是報警求助。警方隨後展開調查,2023年11月7日拘捕一名案發時34歲本地男子,他報稱為餐廳經理。被捕男子除了為涉案戶口的持有人外,亦有親身到其中一名受害人住所收取騙款。

警方調查後,發現有關戶口於短短一日(2022年10月19日)內,處理共8萬元的犯罪得益,於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警方落案起訴該名本地男子。被告人今日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及一項「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

警方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高級督察陳敏熹表示,為打擊電話騙案及針對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4分之1的刑期,加刑8個月,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陳敏熹指,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為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因此呼籲市民「唔租,唔借,唔賣!」。

針對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陳敏熹表示,警方會就相關案件向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102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8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警方除了執法活動外,亦有推出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

責編 | 王兆陽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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