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緊各項措施的同時,當局亦須顧及現有「煙民」合理合法的權利。資料圖片
文:梁文廣
政府於上月30日向立法會提交控煙修訂條例草案,擬以「控煙十招」進一步降低本港吸煙率。政府大力禁煙,本意是保障市民健康,降低肺癌等與吸煙習慣有關的重症疾病發病率。不過,在收緊各項措施的同時,當局亦須顧及現有「煙民」合理合法的權利,容許他們在規定範圍內以及不滋擾他人的前提下吸煙。
「控煙十招」中提到,將於明年4月30日起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違者將處以3,000元定額罰款。近年太空油毒品在本港流行,荼毒青少年群體,政府今年2月已將其定性為「毒品」並嚴格規管,而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另類煙用物質對於打擊太空油毒品的載體電子煙將起到積極作用,料可進一步打擊太空油毒品氾濫問題。
而對於素來為市民反感的排隊吸煙問題,此次修例草案亦有作出回應。草案提出將明確禁止在輪候公共交通工具時或排隊進入醫院、體育館、遊樂場等指定地點時吸煙,可避免市民被迫吸食「二手煙」而造成健康隱患。
此外,對於社會呼聲較高的邊行邊吸煙「火車頭」行為,當局則是通過擴大禁煙區的方式加以應對,因「火車頭」行為在法律上較難定義,故而唯有採取折中辦法,後續再作進一步完善。打擊「火車頭」雖未能「一步到位」,但相信擴大禁煙區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紓解此類行為對市民造成的困擾。
而政府收緊禁煙後,筆者留意到坊間有團體順勢建議政府在公屋禁煙,譬如設立無煙層以及全公屋範圍內禁煙等,這一提案則有待商榷。過去,的確有人在單位內吸煙時,煙味有時會飄至其他單位或樓層公共地方,對鄰近住戶造成滋擾。但這種行為亦不只是在公屋才出現,若只規定公屋禁煙或設無煙層,恐怕對公屋住戶造成不公。
政府在推行禁煙時,固然要以公共健康及公眾利益為先,但也不能因此便忽視個體權利。要改善上述問題,未必需要於公屋範圍內全面禁煙。政府可通過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中納入有關室內吸煙滋擾鄰里的條款,對此類行為進行約束;私樓方面則可以由物管完善相關投訴機制,由物管人員出面提醒、規勸吸煙滋擾到他人的住戶。這些方式既保障吸煙人士在其住所內的合法權利,亦可減少因室內吸煙而滋擾他人的情況發生。
無論如何,禁煙並非短期內便可見效,或需要幾代人的堅持和努力才能實現。在這一過程中,政府應持續加大禁煙宣傳,爭取市民支持,創造更為廣泛的共識以及更友好的禁煙環境。此外,相關部門亦應增加對戒煙者的支援,為其提供一些醫學幫助或心理疏導,提升市民主動戒煙的意欲,打造出一個真正的無煙之城。
作者為立法會議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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