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間公司生產車間作業。
文:陸宇
4月30日,中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該法是中國首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內地學者認為,該法在中國立法史上具里程碑意義,在立法層面為民營經濟發展掃清了制度障礙。
清華大學中國發展規劃研究院院長助理李治認為,當前中國經濟面臨內外雙重壓力,民營企業作為市場主體需要強大政策支撐,對其在經營體系中的地位予以法律上的明確,為企業發展提供制度保障。中央提出「以高質量發展的確定性應對外部不確定性」,這個確定性很多時候就來源於法律制度。
這部法律共9章78條,包括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內容。該法首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首次明確了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意義重大。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研究生院原院長劉迎秋指出,儘管中央反覆強調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但仍有少數人不聽招呼,散佈「民營經濟離場論」等錯誤言論,加上所謂「三座大山」帶來的困難,導致部分民營企業家信心不足,甚至躺平或跑路。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台,不僅以法的形式糾正了各種不當認知,也給各級政府部門和民營經濟組織指明了加強管理和促進發展的方向,具有重要指導、約束和規範意義。
劉迎秋提到,爲保護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國家曾頒佈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但由於該法律側重於用企業產值和發展規模界定促進對象,沒有把民營企業作為明確的促進對象,因此其促進效果顯得不足。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新時代開啓,該法已不能適應和滿足發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頒佈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指向明確清晰,民營經濟組織的發展就有了切實有效的法律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這部法律也對規範強制措施,禁止違法實施收費、罰款或攤派財物,規範異地執法行為,規範政府履約踐諾,加強賬款支付保障等作出規定,加強權益保護。針對實際存在的違規干預經濟糾紛、異地執法等情況,法律也作出明確規定,嚴禁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加強異地執法協作。
民營經濟是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期發佈的數據,截至3月底,內地登記在冊民營企業超過5700萬戶,佔企業總量的92.3%。官方常用「五六七八九」來概括民營經濟的特徵,即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劉迎秋表示,民營經濟就是「老百姓經濟」。本次立法從產權關係及所有制性質的角度糾正社會上存在的各種模糊認識,突出強調民營經濟是中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不可或缺的生力軍和重要基礎,符合中國實際。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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