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菡(右二)了解處理「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申請流程。資料圖片
【橙訊】取消強積金「對沖」今日起實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對僱員中長期的幫助很大,令他們可以安心,有更多錢為退休作準備。而僱主毋須感到擔心,亦不需要提前解僱員工,他看不到有很大誘因令僱主解僱員工。
孫玉菡今早在電台節目說,今次是制度上的大轉變,僱員由今日起,在受僱期間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僱主不可再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去對沖。他強調制度不設追溯期,在今日之前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然可以對沖。
被問到如果有僱主解僱一名舊員工,轉而聘請一名月薪較低的新人,是否變相可以節省長服金或遣散費。孫玉菡說,現時勞動市場人手緊張,要聘用新人重新培訓及熟習公司運作,加上舊僱員以往的年資、相關費用可以對沖,新僱員新的年資相關費用則不能對沖,這樣做對僱主可能是得不償失。
另外,最低工資今日起由40元加至42.1元,並且會實施一年一檢。孫玉菡表示,勞工界一直爭取一年一檢,這方面不會改變;又指預料約5至10年,視乎實施狀況,再了解方程式的相關安排有無優化空間。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同日推出
勞工處表示,由轉制日起,僱主不得使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轉制日後僱用期所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至於僱主為僱員作出的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合約酬金,則仍可繼續「對沖」遣散費/長服金。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現職僱員在轉制日前所衍生的遣散費/長服金於5月1日後仍可被「對沖」。
配合取消「對沖」安排,勞工處同日推出為期25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實施取消「對沖」後的遣散費/長服金支出。資助計劃即日起接受申請。
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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