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去3年共有693宗因為未獲房委會同意而飼養狗隻,因而被扣分的個案。資料圖片
【橙訊】房委會2003年起實施一次性「暫准」飼養狗隻的安排,容許在當年8月1日前已飼養狗隻的公屋住戶向房屋署登記,並在申請獲批後可繼續飼養狗隻。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被問到會否重新考慮讓公屋住戶登記其新飼養的狗隻時指,局方無意實施有關安排。
何永賢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時表示,房委會在2003年5月時通過在公屋實施扣分制,其中一項會被扣分的不當行為是「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包括狗隻。房委會其後於2003年11月起實施「可暫准原則」,屬一次性的措施,而現時按「可暫准原則」獲准飼養的所有狗隻均已離世。

何永賢指,沒有打算進一步開放現有政策,讓所有公屋租戶登記其新飼養的狗隻。資料圖片
何永賢指出,根據扣分制,未獲房委會同意而飼養狗隻的租戶可被扣5分。在2022年至2024年,因有關不當行為而被扣分的個案分別有185宗、244宗及264宗,合共有693宗。
何永賢提到,公屋每座和每層的單位都很多,於屋邨飼養狗隻可能會對環境衞生產生影響,亦容易構成噪音滋擾,加上住戶之間對飼養狗隻亦常有不同意見,容易產生鄰里之間的磨擦。局方認爲現時的政策已酌情容許有特殊理由而需要飼養服務犬隻的租戶,平衡了不同住戶的需要,亦在不影響居住環境下容許飼養體積較小的寵物,例如貓隻、倉鼠等,因此沒有打算進一步開放現有政策,讓所有公屋租戶登記其新飼養的狗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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