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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一名中六女學生於區域法院提出申索,聲稱中二時曾拒絕一名男同學示愛及性行為的要求後,一直遭男生以發訊息等方式滋擾,兩人又一直同班,滋擾情況持續,女生的母親曾代為投訴,男生知道她是投訴人後,繼續在通訊群組發訊息批評指控,又孤立女生,女生感到冒犯及侮辱,體重曾跌至低於40公斤。平機會昨日代表女生入稟,要求法庭命令男生停止有關行為,並書面道歉及賠償12萬元。
申請人為一名現年19歲女生,答辯人則是一名已年滿18歲的男生,兩人均是元朗某中學的中六學生,兩人由中一至中六均是同班同學,但關係不密切。
入稟狀透露,約在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間,當時兩人就讀中二,男生曾向女生表達愛意,並想女生與他發生性行為,但遭女生拒絕,之後男生開始向女生發放猥褻訊息,令女生感到冒犯。
後來兩人升讀中三,男生行為變本加厲,包括在微信群組向女生發訊息稱:「我明天就說你被人X哭\了,三人輪姦」及「你就不能滿足我一下?」等,令女生覺得尷尬。至兩人升讀中四,男生曾在課堂上坐在女生旁,並談性關係的東西,又抓女生的胸圍帶和搶她的書包等。女生的媽媽在2023年2月致電校方投訴,要求校方在不公開其女兒身份下,不要騷擾女同學,男生因而遭副校長警告。他在得知投訴人為女生後,在微信群組發放訊息,批評指控失實,並嘗試孤立女生。
平機會昨日為女生入稟,指男生的行為令女生受感情損害,包括令她體重一度跌至40公斤以下,並有憂鬱徵狀等,因而要求就感情損害賠償10萬,另兩萬元懲罰性損害賠償,及下令男生停止有關行為及作書面道歉。
平機會表示,涉事男生曾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向申索人發出涉及性的猥褻訊息,以及向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等。申索人雖不斷清晰及明確地拒絕這些性騷擾行為,惟答辯人仍然繼續甚至變本加厲。
平機會指,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代表女生入稟。據該會了解,家長和學校均有參與處理這性騷擾事件,惟未能成功排解糾紛。平機會亦曾多次在調查和法律協助階段,嘗試透過調停或協商讓涉案的青年人達致和解,但都未能解決爭議。該會又說,把此個案帶上法庭,希望能提高學生、教師和學校對打擊性騷擾和校園欺凌的意識,並提醒他們學生之間發生的性騷擾是違法行為,會帶來嚴重法律後果。
據悉,平機會在2022至2024年期間,共收到32宗涉及教育範疇的性騷擾投訴,佔該期間的整體性騷擾投訴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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