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制中列明「在屋邨公共地方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在不予警告的違例情況下,會即時被扣5分。資料圖片
文:招國偉
最近,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湯修齊表示,將於4月底提交修例草案,落實「控煙十招」,並建議在公共屋邨、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等,可以先集合不吸煙的家庭,放在某一兩個「無煙樓層」,確保住戶不受鄰居二手煙影響,建議引起社會迴響。
筆者申報自己及家人不是「煙民」,亦認同吸入「二手煙」對健康造成不良後果。然而,對於有關建議,筆者認為是較理想化,「落地」會是相當複雜。現時房委會有實施「屋邨管理扣分制」,對於租戶的不當行為會予以警告及扣分。而對於吸煙,扣分制中列明「在屋邨公共地方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在不予警告的違例情況下,會即時被扣5分,兩年內累計扣滿16分,可被房委會終止租約收回公屋單位,但對於公屋單位內吸煙則未有管制。
如據湯修齊的建議,在公共屋邨設某一兩個「無煙層」,等於在公屋申請的資格上,申請人除了要申報入息、資產及無住宅物業外,也要申報是否「煙民」身份。因此某些樓層的單位便不可編配予有關申請者,等同剝奪了整個家庭獲配該公屋單位的機會。最新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截至去年12月底,一般申請者為5.3年,雖然有改善,但輪候時間仍然是相當長。房委會現時公屋政策,是為基層市民提供適切居所,縮短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是目前最大的挑戰及目標,若加入更多編配的條件,對於縮短公屋輪候會否有所影響?
除公屋編配外,現時房委會每年均會推出「紓緩擠迫戶調遷計劃」,為擠迫租戶提供調遷、改善居住空間的機會。房委會會按住戶擠迫密度,以及居住年期釐定選樓優次。然而,若推行建議,住戶即使符合條件,因「煙民」身份而不獲該單位的調遷,亦如同剝奪了公屋戶改善居住空間的機會。「吸煙」與否,便可能成為日後「上公屋」及改善擠迫環境其中一個決定因素,這又是否符合房委會的公屋政策目標?
現時法例,在非住宅單位內實施全面禁煙,但住所卻無管制。在公營房屋倡設「無煙層」,一定程度上已實施住所「禁煙」,在法律上會否遭受挑戰?而上述委員會的建議,亦會改變房委會的公屋政策,現時是否有足夠的公營房屋供應配合建議的推行,均是值得深思熟慮的。筆者認為,現時房委會可進一步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中進行研究,能否參考如「造成噪音滋擾」的扣分性質,對鄰舍造成「二手煙」行為予以規管的可行性,較現時設「無煙層」的倡議可能更為實際。
作者為公屋聯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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