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身高少於1.35米的兒童,如果乘坐私家車,需要強制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橙訊】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身高少於1.35米的兒童,如果乘坐私家車,需要強制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設有保護墊和椅背的安全座椅,否則司機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違規的司機會被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處理,最高罰款2000元。
立法會早前已就上述規管通過《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修訂後的規例提及2項法定免責辯護,包括如果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符合年齡或身高要求;或在緊急情況下接載兒童,未趕及安排和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可以作為合理的辯解。運輸署總工程師胡建國說,法例沒有特別定義何謂「緊急情況」,要視乎個案的實際情況,再由執法人員判定。
運輸署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意外統計,涉及8歲以下兒童傷亡的交通意外,大約有一半發生在私家車上,相關百分比近年呈上升趨勢,由2021年佔比近43%增至去年接近六成,因此新規例先在私家車應用,日後再探討擴展至其他交通工具。新修例下,如果身高不足1.35米的8歲以上兒童也建議使用。
署方指出,家長或接載兒童的私家車司機在選擇兒童束縛設備時,必須符合法例規格標準,建議留意產品包裝,是否註有顯示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永久標記,又指市面上部分便攜式產品,例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或可折疊增高座位,它們沒有兩側保護墊和椅背,側面撞擊時保護力或不及安全座椅。
對於有駕駛人士可能會選用二手產品,署方提醒,二手產品難以保證未曾受撞擊,如果以往曾經受到撞擊,表面可能沒有明顯受損,但內在結構可能已被破壞,影響保護效能,不宜再用。親友用過的產品亦要先清楚了解曾否受跌撞。
至於家長帶同兒童乘坐網約私家車,而車上沒有兒童束縛設備。胡建國表示,當使用私家車接載兒童,安裝兒童束縛設備是司機的責任。他認為,家長會十分珍惜自己的子女,相信他們會提供一個適當的設備,讓子女安全地乘坐私家車;但若違規,執法部門仍有權判斷家長有否觸犯其他法例。
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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