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訂婚書。
【橙訊】山西省訂婚強姦案今日(16日)公開宣判,二審法院維持原判,以強姦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違背婦女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 構成強姦罪
2023年1月30日,山西省大同市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地婚介機構介紹認識後確定戀愛關係,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被害人事後報案,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席某某主動到公安接受調查,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後席某某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構成強姦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一審法院考慮到席某某與被害人屬戀愛關係,且在被害人一方報警後主動接受調查,故酌定對其從輕處罰,量刑適當。綜上,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同日,該案所涉婚約財產糾紛案二審宣判。二審法院審理查明,一審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將10萬元(人民幣)彩禮款及兩枚戒指退至婚介機構,婚介機構通知男方領取,男方拒不領取,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男方關於返還婚約財物的訴訟請求。二審期間,法院為做到案結事了,通知保管方將彩禮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領取。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審判長:女方未騙婚 處女膜狀況不能作為定罪依據
日前,上述案件審判長就案件引發的社會關注點作出回應。審判長指出,本案是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席某某的母親作為辯護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的信息發布到網上,侵犯了被害人隱私權,二審期間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訓誡。而被害人選擇相信法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謝絕所有上門媒體的採訪,拒絕輿論炒作。
審判長指出,網傳女方借婚姻索財的信息不實。另查明,被害人沒有婚史,通過婚介機構兩次相親,第一次未成功,沒有涉及彩禮,第二次即與席某某相親,被害人不存在騙婚情形。
關於法院認定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的理由,審判長表示,被害人在事前明確表示反對婚前性行為,事中具有明顯反抗行為,事後反應強烈,足以認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
關於法院認定強姦事實的主要證據,審判長介紹,鑑定意見證實現場床單上的斑跡中檢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
關於處女膜未破裂是否影響強姦罪的認定問題,審判長介紹,處女膜狀況不能證明是否發生性行為,國內外醫學界對此已形成共識。此外,處女膜狀況不能作為認定或否定強姦罪行的依據,中國相關司法文件和案例對此也已明確。
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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