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資料圖片
【橙訊】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公務員事務局會檢視《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命令》) 和《公務人員(紀律)規例》(《規例》),以進一步優化公務員紀律機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局方已經完成檢視,並期望在2026年落實有關修訂。
楊何蓓茵在社交媒體上發文指,局方已完成檢視《命令》和《規例》的工作,建議修訂當中關於管理公務員紀律事宜的部分,主要涉及三個範疇,第一是簡化紀律程序,以提升處理紀律個案,特別是紀律聆訊的效率和效能。第二是優化停職安排,擴闊停職涵蓋的範圍、收緊停職期間扣起薪酬以及沒收所扣起的薪酬的安排。至於第三是作出技術修訂,包括因應《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在《命令》作出相應修訂。
楊何蓓茵指,修訂主要涉及三個範疇,包括簡化紀律程序、優化停職安排和作出技術修訂。資料圖片
楊何蓓茵表示,局方繼周一(14日)時與公務員中央評議會和公務員團體會面,介紹《命令》和《規例》建議修訂的內容。局方昨日(15日)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提交公務員紀律機制優化措施的文件,並會在本月底出席委員會會議,徵詢議員的意見。局方會考慮職方和委員會的意見,隨後展開草擬工作,目標是在2026年落實《命令》和《規例》的優化安排。
根據局方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在簡化紀律程序方面,若被控人員在聆訊前承認指控,當局便無須進行聆訊,而如果如被控人員缺席聆訊或在聆訊進行時離開,聆訊也可在該人員缺席的情況下繼續進行。此外,在修訂中當局面對被法院定罪的個案時,尤其被裁定干犯嚴重罪行的人員,可根據法庭判刑及有關個案的其他事實和情節,即定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作懲罰決定,而無須取得法院程序的記錄方才施加懲罰。
至於在優化停職安排上,修訂將會擴大停職的適用範圍,涵蓋因工作表現持續欠佳而收到部門 / 職系首長據《命令》第12條發出的「擬令退休通知書」,即「第12條行動」的人員。而如人員在刑事/紀律程序完結前離職,而根據紀律處分當局評估,若紀律程序完成,很可能會因被定罪/不當行為查明屬實被處以革職或迫令退休,或很可能會為公眾利益而被着令退休,當局可全數沒收人員在停職期間被扣起的薪酬。
修訂中指出,若人員在刑事/紀律程序完結前離職,當局可全數沒收停職期間被扣起的薪酬。資料圖片
楊何蓓茵指出,加強公務員管理是本屆政府的重點工作之一。局方非常重視公務員的品行操守,絕大部分公務員都盡忠職守,但面對一小撮違法違紀的公務員,政府絕不姑息,必定嚴肅處理每宗個案。她強調,這次優化公務員紀律機制,旨在令機制更完備,完全沒有減少或削弱有關人員在現行機制下的權利。局方會繼續秉持程序公義,公平公正處理每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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