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去年接到27宗有關長者服務的投訴。
【橙訊】消委會表示,去年一共接獲27宗有關長者服務的投訴,當中有個案的長者在未入住安老院前已經離世,但家屬卻不獲退還訂金。
消委會指,在2024年時共接到27宗有關長者服務的投訴,今年首三個月則有4宗。會方分享了三宗個案,第一宗個案的投訴人為父親與A公司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平安手機服務合約。但父親在使用A公司提供的手機半年後,發現很快無電,而且充電速度慢,影響外出使用。投訴人致電A公司詢問更換電池事宜,獲告知因手機型號太舊,無法更換零件,合約亦沒有提及手機保用安排。
投訴人質疑為何半年前推銷的手機已沒有零件更換,並提出轉用其他流動平安裝置,但A公司指他需先完約,日後才可作更改。而投訴人在去年5月以電郵通知A公司完約後停止服務,但獲告知需填寫表格及提前30天通知,他認為有關程序對長者而言過於繁複,因而向會方求助。事件經過消委會調停,A公司最終同意豁免終止程序的30天通知期費用,而相關服務亦於合約期滿日正式終止,個案得以解決。
有投訴個案涉及平安手機的問題。資料圖片
第二宗個案的投訴人因為需要出外公幹,無法照顧患有認知障礙的母親,於是安排她入住B安老院一個月。但投訴人在母親入住後不久,就發現B安老院沒有妥善為母親餵食,導致母親進食量低,更沒有協助母親早晚服用藥物。投訴人其後邀請姪女從澳洲返港協助照顧母親,最終更決定將住院期結束前兩周將母親接回家。投訴人之後透過通訊軟件向安老院提出退住要求,當時安老院回覆表示知悉,並拍照提供一份「退住通知書」。
但投訴人回到香港辦理退住手續並結算費用時,安老院的負責人拒絕退回該兩周的院費。雙方商議不果,在經過消委會調停後,該院同意就各項雜費,如護理費、冷氣費等,只收取到退住當日,但入院費則不能退回。投訴人雖仍不滿安老院的服務質素及回覆,但不想再作投訴,最終無奈接受退款方案。
有個案投訴人的家屬提前退住安老院但未獲退款。資料圖片
第三宗個案的投訴人為丈夫預約宿位,她向C安老院支付了訂金,訂金收據上列有「倘不入住本安老院,所繳訂金不獲退還」的條款。然而最終投訴人的丈夫因病一直無法出院,並最終離世,未能入住安老院。投訴人認為丈夫的離世是不可預見的情況,並非自願放棄入住,因此希望能夠退還訂金,但安老院引用收據上的條款,拒絕退還訂金。
消委會指,就該個案曾建議安老院酌情考慮投訴人的特殊情況,但安老院堅持拒絕。由於個案未能成功解決,會方已建議投訴人尋求法律意見,考慮是否進一步追討。
消委會總結時表示,鼓勵各業界加強服務水平,提供更有溫度的服務,多關顧長者及家屬的感受,使長者老有所依,在提升長者生活質素之餘,亦開拓更多商機。另外亦鼓勵業界將心比心,在處理有關問題時盡量提供彈性,此舉亦有助業界建立人性化和關顧人心的形象。
消委會鼓勵各業界加強服務水平,提供更有溫度的服務。資料圖片
圖:消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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