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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一名46歲無業女子去年11月在政府總部花槽及立法會花園淋潑紅油,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損壞罪,還押至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考慮案發地點、求情因素及被告選擇認罪,就兩罪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被告麥家敏46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4年11月19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地下立法會花園及夏愨道外政府總部花槽及行人路,意圖損壞該財產。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犯案原因與政治事件無關,純粹出於「精神狀況非常不好」,被告出獄後將返回英國居住。
辯方於上次聆訊時曾表示,被告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而失業,案發時見工失敗,一時未能控制脾氣下犯案。辯方今日再補充求情,提及被告當日曾準備前往位於金鐘的印度駐香港總領事館求職,強調被告的犯案原因出於精神狀況不佳,與政治事件無關。
蘇官判刑時指,考慮案發地點、求情及被告認罪的因素,就每項罪行判監7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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