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虹秀被判入獄3年9個月。資料圖片
【橙訊】2019年8月,灣仔軒尼詩道發生暴動,涉事被捕的「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原本被裁定脫罪,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她被裁定暴動罪成。陳虹秀今日在區院被判入獄3年9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稱,涉案暴動人數最少有500人,他們大部分身穿黑衣、戴上面罩,明顯是知道行為違法,試圖隱藏身分,逃避法律責任。法官指,參與暴動的人士帶同裝備,其中陳虹秀持擴音器等,曾叫喊警方停止行動,顯示她有備而來,即使並非有精密及周詳計劃,亦必然有一定組織性。 法官表示,雖然沒證據證明陳虹秀使用暴力,但她身處現場,為參與者撐腰,鼓勵暴動,參與程度並非最低,最少比只身穿同色衣服的參與者高;又指不能只考慮被告個別行為,而要審視整個暴動群體的行為。
法官表明,案件情節嚴重,包括有人嚴重縱火和投擲汽油彈,大量公共設施遭破壞,對公共開支造成相當負擔,強調判刑要有阻嚇力,反映維護公共秩序的決心;以判監5年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案發至今5年,陳虹秀由原本脫罪到重審罪成,面對精神壓力,構成減刑因素,獲扣減10個月刑期。不過法官重申,案件延誤原因,非控方不合理所致。
另外,法官考慮到陳虹秀多年來擔任社工,及做義工貢獻社會,註冊社工資格有機會被註銷,以及在審訊期間,沒有過多挑戰控方證據,再扣減5個月刑期,最終判刑3年9個月。
同案另外3名被告判監29個月
至於同案另外3名被告,法官指,他們戴上暴動裝備,有人自製盾牌等,認為3人並非單純身處現場,而是直接參與暴動;而3人於重審階段認罪,仍可獲扣減30%刑期,加上年輕等減刑因素,最終被即時監禁2年5個月。
48歲被告陳虹秀早前求情指,希望盡早與家人重聚,又指即使出獄後無法再做社工,仍會在獄中進修,承諾出獄後會努力尋找新位置,繼續服務有特殊需要的人,協助更多人找到生活意義。
案情指,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發生暴動,集結人士身穿黑衣黑褲,佩戴頭盔及防毒面具等,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又高叫口號,用雜物堵塞行車路,架起雨傘與警方對峙。其後警方往銅鑼灣方向推進,並拘捕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陳虹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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