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展示檢獲的走私香煙。

【橙訊】3名旅客昨日在香港機場入境時,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管有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3個月至4個月,及罰款500至10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人員昨日在香港機場截查3名分別為36歲、39歲和48歲的抵港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3.7萬支、3.9萬支和4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共約48.4萬元,應課稅值共39萬元。該3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機場科航空旅客及停機坪課署理高級督察羅霆峰在西九龍法院外見傳媒。

海關機場科航空旅客及停機坪課署理高級督察羅霆峰表示,今年截止昨日,香港海關在香港國際機場,已查獲32宗涉及《應課稅品條例》的案件,並拘捕35名入境旅客,包括27男8女。每宗案件涉及的香煙由5000支至7.7萬支不等,其中13人已被判禁1個月至6個月,以及罰款。海關將會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打擊所有私煙活動,並鼓勵市民積極舉報相關事件。

圖:政府新聞處、星島


責編 | 海源

編輯 | 江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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