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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二審獲判無罪。
【橙訊】南韓首爾高等法院今日(26日)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二審宣判,推翻一審判決,裁定李在明無罪。
檢察當局表明,將上訴至最高法院;根據法例,最高法院要在上訴法院作出裁決後的三個月內,完成處理三審。共同民主黨譴責檢方提出上訴,等同於協助現任政府打壓李在明的幫兇,有人更要求檢察總長沈雨廷辭職。
據此前報道,去年11月,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裁定李在明作為總統競選人說謊,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一年監禁,緩刑兩年。李在明對此提出上訴。今年2月26日,李在明出席了其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件的二審最後一次庭審,檢方當庭提出對他判處兩年監禁的要求。
檢方指控李在明於2021年12月競選總統期間,在接受採訪時否認認識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處長金文基。金文基因涉及城南市某地產開發項目的腐敗案正在接受調查時去世。而在此項目推進期間,李在明擔任城南市市長一職。此外,檢方還指控他於2021年10月國會對京畿道政府審查中,就另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用地規劃問題提供了不實信息。
圖: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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