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報》以Tim Owen一事大做文章,不過是想藉此製造輿論,威脅香港司法機構。

文:橙新聞評論室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欲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辯護國安法相關控罪,因被拒簽發工作簽證,其後黎智英申請司法覆核但遭高院駁回。近日,英國《衛報》就此事發表評論文章指此舉是賦予國安委所謂「警察國家」權力,是對香港法治的「侵蝕」。對此,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衛報》表示強烈反對文章對特區政府處理國安案件的方式進行抹黑以及用誤導性語言誹謗香港法庭的專業與公正。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涉及國家安全範疇,與普通案件的性質有着根本區別。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參與案件審理的相關人士進行更加慎重的審查屬情理之中。

早在2022年律政司在就終審法院批准黎智英聘請Tim Owen進行上訴時便曾提到,海外大律師不僅難以對國安法的法理原則有充足理解,也無法符合《香港國安法》中對大律師保密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國家秘密的要求。因此,他被拒發出簽證,實屬合情合理。

鄧炳強在反駁《衛報》評論時指出,國安法第14條規定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符合普通法原則並獲得英國承認,即法院應尊重執行機構對國家安全事務的判斷,因為他們更適合進行此項判斷。國安委與司法機構一直以來各司其職,而在國家安全範疇,國安委顯然有更多的專業判斷,這種判斷並不等同於否認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僅僅因此便妄評國安委享有「警察國家」的權力,反而更加說明《衛報》缺乏對《香港國安法》的根本認知,亦刻意避重就輕不提香港所面臨的國安風險,這種斷章取義的寫作方法無疑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不公。

事實上,即使黎智英無法聘用Tim Owen,他仍然可以享受一位資深大律師及多位大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服務,加上黎案審理至今法庭聆訊為公開審理,足夠保障黎智英享受公平受審,並不存在任何隱瞞或打壓的情形。此外,正如鄧炳強所指,英國等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都不會允許海外律師處理本地區的國安案件,而香港在國安案件上採取「逐案方式審批海外律師專案認許」已經是十分優越。

《衛報》的這篇評論,不過是西方反華勢力又一次「欲加之罪」。就在上周四,美國國務卿魯比奧也在一檔節目中公開表示「美國沒有忘記黎智英案」。這些外部勢力的不間斷滋擾,一來是試圖營救這位重要的在港政治代理人,二來是欲借黎案抹黑香港法治、打擊國安法的權威。

此次《衛報》以Tim Owen一事大做文章,不過是想藉此製造輿論,威脅香港司法機構,從而干擾後續的審判。而鄧炳強以事實理據揭穿了《衛報》評論的片面與惡意,捍衛香港法庭的聲譽,屬應有之舉。

責編 | 韓進珞

編輯 | 阮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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