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港逾9年的外賣平台戶戶送(Deliveroo)將撤出香港。資料圖片
文:徐家健
攻港逾9年的英國外賣平台戶戶送(Deliveroo)將撤出香港,其部分資產由競爭對手Foodpanda收購。根據報道,雙方協議現時的客戶和送遞員將會被導向至 Foodpanda 平台,而部分餐廳及生活百貨商戶亦將轉至Foodpanda營運。
消費降級,北上消費,零售不景,戶戶送的退場引起了不少經濟討論:一方面,平價自取兩餸飯的興起,可能成了外賣餐的替代品;另一方面,外賣服務差異性低,打品牌戰的戶戶送輸給打價格戰的競爭對手。我的看法是,這兩點都重要,前者提醒監管機構外賣市場的市場定義(market definition)可延伸至部分餐飲市場,後者告訴大家無處不在的競爭有很多方式。這一輪經濟討論卻似乎忘記了,競爭事務委員會在年多前才就網上餐飲外賣平台的若干進行調查。競委會當時認為:「透過在平台與餐廳的協議中加入這些條文,Foodpanda及戶戶送可能已構成訂立及/或執行具有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效果的協議,或違反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的競爭分析,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戶戶送的撤出。
競委會分析了外賣平台與餐廳協議中的四項合約條文:(一)獨家條款;(二)違反獨家合作條文;(三)價格限制條文;(四)搭售條文。關於獨家條款,合作餐廳必須與Foodpanda或戶戶送獨家合作,以換取Foodpanda或戶戶送向餐廳收取較低的佣金率;當違反獨家合作條文,外賣平台對合作餐廳從獨家條款轉用非獨家條款施加限制,或處罰這樣做的合作餐廳。 至於價格限制條文,外賣平台阻止合作餐廳在其他銷售渠道收取低於在該平台的價格,或要求他們收取相同的價格。最後是搭售條文,使用Foodpanda外賣送遞服務的合作餐廳必須使用Foodpanda的外賣自取服務。競委會擔心,這些條文可能削弱市場競爭,尤不利其他低市佔率的平台。更重要的,是條文可能導致Foodpanda及戶戶送向合作餐廳收取更高佣金率,導致最終顧客支付更高價格。有見及此,競委會認為Foodpanda及戶戶送可能已違反香港競爭法的「第一行為守則」(即禁止市場參與者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安排)。
為釋除競委會因該調查所引起的疑慮,Foodpanda及戶戶送各自提出以下承諾:(一)修訂條文,讓餐廳與新晉平台及/或小型平台合作時,不會失去與Foodpanda或戶戶送獨家合作時所享有的商業誘因(例如較低的佣金率);(二)修訂條文,讓與 Foodpanda或戶戶送獨家合作的餐廳,可更容易轉為同時與其他網上外賣平台合作;(三)刪除阻止餐廳在自家銷售渠道,及/或(只涉及 Foodpanda)在其他互相競爭的網上平台,向消費者提供較低餐點價格的條文;及(四)(只涉及 Foodpanda)刪除要求餐廳在採用 Foodpanda 外賣送遞服務時,須同時使用其外賣自取服務的條文。回應這四項承諾,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先生表示:「接受承諾有三大好處。對餐廳而言,與小型平台合作及訂定堂食和其他外賣渠道的餐點價格時,可享有更大彈性;與此同時,新晉及小型平台亦可與更多餐廳合作,並擴大其網絡。而外送平台之間的競爭加強,最終亦會為消費者帶來好處,包括更多選擇,及可能帶來較高的服務水平和較低的餐點價格。」
以上四項承諾於2023年12月29日起生效,為期3年。競委會想不到,3年未過一半,所謂「具領先地位」的兩家外賣平台,其中之一在連年虧損的情況下已宣布撤出香港。事後孔明,打品牌戰的戶戶送輸給打價格戰的Keeta。除此之外,戶戶送也是輸給打合約戰和打規管戰的Keeta。獨家條款、價格限制條文、搭售條文等,都是合約競爭的戰場。至於規管戰,Keeta背後的美團在首次和第二次諮詢期間向競委會提出了前後兩份申述:美團聲稱獨家合作在任何情況下均違反競爭,美團亦表示兩家擁有一定程度的市場權勢的外賣平台可能亦已違反第二行為守則的行為。東升西降,戶戶送的撤出與Keeta的擴張,最終顧客得益多少?競委會有責任認真研究一下。
作者為Pagoda智庫共同創辦人及經濟研究總監、Orientis首席經濟師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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