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將調升至首2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明日刊憲生效。資料圖片
【橙訊】勞工處今日(20日)宣布,因僱主無力清償債務而被拖欠遣散費的僱員,可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獲得的特惠款項將獲調高。
處方表示,立法會今日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作出決議,調升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由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2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經修訂的款額上限將由明日(21日)決議刊憲當日起生效,並將適用於這日期或其後所衍生的遣散費債項。
處方指,檢討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保障範圍是《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其中一項強化勞工支援的措施。這次修訂建議將加強保障僱員在企業倒閉時可獲得的遣散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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