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
【橙訊】特區政府曾經在2015年時擬備《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草稿,引入法定清單,涵蓋父母的責任及權利和關乎撫育子女的重大決定,並規定父母作出有關決定時須取得另一方明確同意或事先通知另一方等,以改革和整合關乎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和權利的法律,但其後擱置建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立法會上表示,單親人士對於草案明確表達了疑慮,政府不應強行重啟立法程序。
孫玉菡在立法會大會上回答議員提問時指,當年不少持份者,包括單親人士都就立法建議表示憂慮。反對者認為立法建議無助離異父母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會對有家庭暴力背景的家庭帶來更多問題。單親團體亦擔心存心製造麻煩且不懷好意的離異配偶,可能會利用「涉及子女重大決定須取得另一方同意」的規定騷擾前配偶,以致對子女造成困擾。政府因而擱置立法建議,改而專注落實一系列支援措施,以加強對離異家庭,包括分居/正辦理離婚/已離婚的父母及其子女的支援。
孫玉菡表示,為掌握持份者對立法建議的最新看法,社署去年下半年通過共享親職支援中心及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收集服務使用者的意見。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離異父母對這個課題仍然意見分歧。約70%受訪者同意就作出關乎子女重大決定,例如升學、移民、進行手術、選擇宗教信仰、更改姓名等前知會前配偶,但若要先取得前配偶的同意或書面確認,表示同意的受訪者就下降至56%。而就應否以立法方式,讓不獲判與子女同住的前配偶有權參與影響子女的福利和未來的重大決定,有超過61%的受訪者表示反對。
社署去年曾進行調查,掌握持份者對立法建議的最新看法。資料圖片
孫玉菡提到,明白社會上有意見認為,立法有助彰顯法院現時的判決準則,讓公眾了解離婚後父母共享親職的重要性。然而,社會現時普遍仍然對有關管養權的命令欠缺認知,甚至存有誤解。因此認為在決定是否重啟立法程序前,應加強推行公眾教育,改變根深蒂固的觀念,讓離異父母明白雙方對子女負有的共同責任,而非兩者為爭奪管養子女的權利而提出無謂的法律爭拗,因而損害子女的最佳利益。而單親人士既然對立法明確表達了疑慮,政府不應強行重啟立法程序。而明年政府將會推出全新加強版公眾教育活動,在一段時間後會評估是否能有效地將「共同父母責任」的觀念植根於離異父母心中,繼而考慮應否把立法建議重新提上議程。
孫玉菡指,社會現時普遍仍然對有關管養權的命令欠缺認知,甚至存有誤解。資料圖片
圖: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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