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的女子在母親屋外縱火,被判1年監禁。資料圖片
【橙訊】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的女子去年時懷疑因為家用問題,與母親發生爭執,其後在母親的住所外縱火燒雜物。她早前承認縱火罪,法官考慮到母親已經原諒她,因此判處1年監禁,而被告已經還押一段時間,預料可以即日獲釋。
被告是43歲的梁智欣,她涉嫌在2024年2月時,在母親於沙田的獨居單位外,用打火機焚燒雜物,包括防蚊網、大門和紙張。母親在事發時透過手機拍下案發情況,並離開現場,報警求助。女子其後被捕。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的身世坎坷,自小沒有父愛,亦曾遇上家暴,令到精神狀態變差,最終確診思覺失調,而她在案發後感到非常慚愧和內疚。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的行為,明顯是因為母親沒有疏解她的情緒,並將她拒諸門外,導致她情緒失控,犯下案中的行為,但所幸的是,事件並沒有造成嚴重傷亡。
法官陳廣池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沒有暴力和自殺的傾向,認為無需強制住院,現時的定期非住院已經足夠。陳官考慮到被告已經向母親就事件中的破壞賠償,而母親亦已經原諒被告,並到法院支持她,決定從輕發落,判處1年監禁,估計在扣除被還押的日子後,可以即日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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