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北區區議員建議當局容許保留部分僭建物。

【橙訊】政府2001年起執行樓宇安全及適時維修策略,截至去年底,已拆除或糾正逾72萬個僭建物、清拆逾4.3萬個危險或棄置招牌,並修葺逾2.9萬幢失修樓宇。屋宇署署長余寶美今日出席北區區議會會議時指,不少意見希望重啟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申報計劃,即對於已申報的僭建物不會即時取締。她期望年底落實,望住戶用電子方式申報。

余寶美表示,重啟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申報計劃不涉及修例,惟署方要改動電腦系統,將到地區簡介,並與發展局安排時間,料年底落實。

不過,區議員侯志強質疑,若要拆卸全港大量的僭建物,將「花一百幾廿年」都未拆光,亦會造成環境和廢物污染,形容是「百害而無一利」。他又建議容許保留經專業人士檢查、確認沒危險的僭建物,並以補地價或罰款形式處理,同時增加庫房收益。

余寶美回應指,對生命財產構成威脅或危險、造成環境滋擾、在樓宇外部,包括天台、平台、天井、後巷,或由外牆伸出的僭建物,都要採取行動。她說,發展局早前提出,重啟新界村屋已建成僭建物的一次性申報計劃,並不涵蓋嚴重僭建物,例如「掘地牢」等並不屬於可申報範圍。她解釋,當局認為要透過加強執法,糾正嚴重僭建的行為,若納入申報計劃將等同「嚴重僭建物合法化」。她又透露,局方目前正就計劃修改電腦系統,鼓勵公眾以電子方式申報,預料年末可正式推出。

民建聯區議員温和輝則指,過往曾有街坊因與鄰居不和,被對方投訴小型天台屋是僭建,屋宇署隨後執法。他認為,這類天台屋與在天台安裝的太陽能板一樣,都不會構成危險,希望署方不要難為市民。

余寶美認為,指定小型適意設施,只要按《建築物條例》獲得豁免,就可繼續保留,重申設施種類並非一成不變,會持續檢視名單,但有關設施不能影響鄰居和環境。

屋宇署2012年曾推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有關申報期限已於2012年12月31日結束。就已按申報計劃申報的僭建物,有關業主須每五年重新檢驗安全,並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證明報告。而有關僭建物在「首輪取締目標」的執法階段,除非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強制即時清拆。屋宇署會把申報計劃蒐集的資料分類作風險評估,並會因應實際情況,有序執法。

圖:商台

責編 | 海源

編輯 | 孫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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