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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終審法院今日就兩宗上訴案件頒下判詞。其中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發表煽動文字的案件,被終院駁回上訴。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指,非常歡迎法庭對譚得志案件的判決。
卓孝業表示,終審庭再次作出清晰的判決,指出在煽動罪行中,控方不必是否有煽動使用暴力或者是否有煽動危害公眾秩序作出證明,當局非常歡迎法庭的判決。
至於另一宗案件,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前常委,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的案件,獲終審法院裁定三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卓孝業表示,已經備悉判決,會研究判詞再決定如何處理。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港獨」等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1罪成,判監40個月及罰款5000元。「快必」年初終極上訴,終審庭今宣判,指煽惑暴力意圖只是可構成煽動罪的其中一種意圖,沒有任何條文支持煽惑暴力意圖屬煽動罪必要元素,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罪並非普通法罪行,控方毋須證明煽惑暴力意圖,一致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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